34第三十四章 止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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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止例





附陈试例期满后的次日,天还没有完全亮,宫门前已经停了许多车马。





承珩入宫时,随身只带了一只卷夹。里面放的是京西三营覆问摘录、齐王那张折中条目,以及他昨夜最后写定的六条窄案。





到了内廷门外,随行亲卫都停了下来。





韩介替他重新理了一遍卷中次序。





“窄案放在最上。齐王条目压在下面。若殿上先问京西,覆问摘录另取,不与修例诸卷放在一处。”





承珩点点头,接过卷夹。





内侍从殿门内出来,躬身道:“请宁王殿下入殿。”





顾长宁向后退了半步。





“殿下。”





承珩回头。





“京西第一日那封附陈,没有使任何一道军令迟误。”顾长宁道,“第三日二哥缓令的责任,也不必替他抹去。”





“我知道。”





顾长宁没有再说什么。





承珩转身入殿。





今日列席的官员比一年前第一次廷议时多了许多。





六部堂官、左都御史、通文司主事与几名奉旨参议的御史分列两侧。兵部除尚书以外,还来了主持京西三营覆问的会同官。楚王与齐王已经到了,依次立在御阶之下。





承珩在齐王下首站定。





殿中炭火烧得很足,众臣袖中带进来的寒气却还没有散尽。御案上摆着附陈试例总陈。往下,压着六部与都察院的议复和两道御史弹章。





皇帝走入殿中,说道,“附陈试例昨日已经期满。今日只议一事。此例是否续行。”





他看向左都御史。





“先报核数。”





左都御史出列。





“臣等依总号册、地方发号与各衙具复合核。附陈例试行一年,共收具附陈意来件四百一十八件,正式入例七十七件,其中六件改变原有认定、批复或处置。明载支用三千七百余两。至于各处调册、复勘、借调人手及原务迟延所生之费,未能尽数核入。”





他报得很快。





这些数,所有人都已经在总陈中看过。





皇帝道:“六部议复,朕也看过了。户部要限事项,工部要减核办,吏部要定责任,兵部要军务退出。宁王,你怎么说?”





“儿臣请依此六条,缩例续行。”





承珩从卷夹最上方取出窄案,双手交给内侍。





窄案送到御前。皇帝从头看过。





“附陈续行,所行事项只留灾伤、赈济、仓储钱粮数项,军务、营务悉除。”





“正报与急务仍照常上行处置,不因附陈收号、待核而停。裁断以前,已有相关附陈收号者,只将收号与所涉事项示知承办衙门,不待核结,也不生停令之效。”





“至于核办,依事项分等定限。非关主要事实与处置依据者,只并卷,不另调册覆验。”





皇帝看向六部。





“这三条,正是你们议复所请。”





户部、工部与兵部尚书同时俯身。





“是。”





皇帝又问承珩:“这后面的三条呢?”





“凡因附陈改变原有认定、批复或处置者,儿臣认为需限期追报实效。”承珩回道。





“具陈者因覆问启名后六个月内,如受停职、降调、记过、调离实职等不利处置,原衙门须具明所据,送本管上司与都察院覆核。处分不因附陈自行停止,虚陈、诬陈亦不得借此免责。”





“具陈者仍得不经原报衙门取舍,另封送达。”





原例最重的范围已经缩去大半。





可那条不经原报衙门取舍的路仍在。不仅如此,若因附陈改处,以后又多了一道追报。具陈者启名后也多了一层处分覆核。





殿内一时无人说话。





过了一会儿,楚王开口了。





“七弟确实把门收窄了。”他道,“只是进门以后的路,似乎比原先更长。”





承珩看向他。





“从前只须收件、核事、结案。如今若改了原处,还要追验结果;陈言者启名以后若受处分,又要外送覆核。”楚王道,“收件数也许更少,牵动的权责却未必会少。”





“若不追报,朝廷便只能知道有六件改过处置,不能知道改处以后发生了什么。”承珩道,“若启名以后原衙门可以另换一个缘由处分具陈者,限知姓名也只护得住覆问以前。”





吏部尚书出列。





“殿下所限虽是六个月,对具陈者不利处置的覆核却囊括停职、降调、记过与调离实职。官员迁调本有考课、回避、差遣与本司用人诸多缘由。若只因曾经启名,半年以内每一项不利处置都须外送覆核,原衙门即使所据正当,也要多负一层自证之责。”





“是。”承珩道。





吏部尚书抬起眼。





“既要防止原衙门借别项名目追责,便不能只查处分文书上写了什么名目。”承珩道,“这一步确会增加承办,但只请覆核所据与程式,不请停下处分。若所据正当,覆核以后也仍照原处。”





“既要收越过主官的文书,”楚王道,“又要查各衙门日后怎样用人。七弟所请的,恐怕已经不只是广听。”





“不是查各衙门如何用人。”承珩道,“是查一名已经因覆问启名的具陈者,是否因写过那张纸,另受了没有写在处分文书里的责罚。”





楚王问:“这二者如何分得清?”





“所以要覆核。”





“若分不清呢?”





“按原处分。”





承珩答得平静。





他知道,这道覆核并不一定能把每一个陈言者都护住。





只能看所据,只能查程式,也不能使处分自行停止。可若连这一层都没有,姓名封一旦开启,写纸的人便全无保护。日后即便附陈例仍在,那张纸却未必能再送的出来。





皇帝问左都御史:“处分覆核放在都察院,卿以为如何?”





左都御史停了一下。





“都察院本有纠察百司之责。若只核处分所据与程式,并不代吏部与原衙门用人,于职分并非全然不合。只是后来所受处分是否与先前附陈有关,往往不能只看一纸公文。若要实核,仍须调考课、问主官、查同案前后处置,每一件都可能另成一案。”





“可接得下吗?”





“若奉旨定为常例,都察院当依旨承办。”





皇帝看着他。





“朕问的不是奉旨以后办不办。”





左都御史低下头。





皇帝没有再追问,转向户部与工部。





“若将事项缩到灾伤、赈济与仓储钱粮,原务不停,核办分等,卿等以为还有何难?”





户部尚书道:“如此确可减去许多无须复勘之件。只是灾伤、赈济与仓储钱粮,恰是账册最繁、牵涉最广之处。凡正式入例一件,往往须地方重调原册,本部另核已经作出的批复;若因附陈改处,又须在数月以后追报实效。所费不只在收件一处。”





工部尚书道:“河工、料办皆有水势与工期。原务虽不因附陈停下,调册复验仍须从在办事务中抽调人手;若已经落令以后再改处,料物、夫役与工期也须随之更易。此中迟误,未必都能列入明费。”





皇帝问:“通文司呢?”





通文司主事出列道:“通文司可以依报目查对正报、回告字号,却不能调地方原册,也不能裁定所具何者足以改处。凡正式入例,仍须由都察院附陈值房转送有关部司核办。”





事情到这里已经分得很清楚。





户部可以核钱粮,工部可以核工务,都察院可以纠察处分,也可以由附陈值房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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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递;通文司则可查对正报。并非哪一段无人可办。
  

  

  
只是附陈每往前走一步,都意味着原本可以结下的案子要再核一次,已经作出的处置要再解释一次,改过以后还要再追验一次。每一家都能在本衙原有职分之内承办,却没有一家愿意为了这条新开的言路,多负那一步。
  

  

  
皇帝又看向两名上弹章的御史。
  

  

  
“卿等章中,称‘宁王新例’。此例奉旨试行,何以到了章中,便成了宁王之例?”
  

  

  
其中一名御史出列,低头道:
  

  

  
“臣措辞失当,请陛下恕罪。但新例试行这一年,收号、覆问、转办与总陈皆由宁王提领。天下具陈者知有宁王可以上达,有司承办者也知案卷最终要归宁王总陈。若再照原例续行,陈言之望与核办之责,久而系于一王,臣以为不可不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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