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撕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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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撕约那天,法院的调解室里坐了四个人。



    我,林飒,沈砚之的律师,还有一个姓周的书记员。



    对,姓周。



    我看了一眼他的工牌,又看了一眼自己的手。



    手是稳的。



    沈砚之本人没来。



    律师说,他“身体不适”。



    我知道他是不敢来。



    调解的焦点是那页附加条款。



    对方律师的说法很熟练:



    “该页系助理误附,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我方当事人愿意撤回,并已履行财产补偿。”



    “希望法庭认定该页无效,本案终结。”



    林飒站起来。



    “对方说得对。”她说,“该页确实无效。”



    对方律师愣了一下。



    我也愣了一下。



    “但无效的认定,”林飒继续说,“不等于责任的免除。”



    “这一页上的署名,不属于本案任何一方。”



    “它属于一个,据称已于五年前死亡的第三人。”



    书记员抬起头。



    “一个死人,怎么能在一页离婚协议上,署自己的名字?”林飒说。



    调解室安静了几秒。



    对方律师张了张嘴,没说出话。



    我看着他。



    他刚才那套“助理误附”的说法,练得很熟。



    熟到像背过。



    现在他卡住了。



    因为他这套说法,只准备了“怎么撤”。



    没准备“为什么会出现”。



    调解结束后,林飒在走廊上跟我说了一句话。



    “他们最怕的,不是赔钱。”



    “是什么?”



    她长长地呼了一口气。



    “是那页纸被认定为'有来源'。”



    “一旦有来源,就不是助理的错,是一条线。”她说。



    我站在法院走廊里,窗外有风。



    走廊尽头的窗户开着,风把窗帘吹得鼓起来,又落下去。



    一下,一下。



    林飒在我旁边,把材料塞进包里。



    塞得很慢。



    “你在想什么?”她问。



    “我在想他刚才那句'助理误附'。”我说,“太顺了。”



    “顺怎么了?”



    “顺说明练过。”我说,“一个真的搞错了的人,说话会卡。”



    “他会想'是哪一版''什么时候''谁经手的'。”



    “可他不用想。”



    “他一开口就是完整的句子。”



    “那是因为他背过。”



    林飒停下动作。



    “你是说,他们提前统一了口径?”



    “对。”我说,“而且统一口径的人,不是沈砚之。”



    “沈砚之没这个脑子。”



    我愣了一下。“这么统一的口径,得有人一句一句教。”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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