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管辖权异议(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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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边想了两秒。



    “奉贤。”吴建国说,“二?一七年三月拉走的。”



    “哪个仓库。”



    “临海那边一个仓库,租的。”吴建国说,“我去看过一次。”



    方牧握着手机。



    他没有说话。



    “方先生?”



    “在。”方牧说,“谢谢您。”



    他把电话挂了。



    何斌看着他。



    “怎么了。”



    方牧说:



    “明天陈慎之要在庭上说,机器在奉贤。”



    “那我们不是输了?”



    方牧摇头。



    “他没说错。”他说,“机器确实在奉贤。”



    他停了一下。



    “这才是最麻烦的地方。”



    “什么意思。”



    方牧说:



    “他不撒谎。”



    他把手机放下。



    “一个不撒谎的人,”他说,“你抓不住他的错。”



    十一点五十,赵振声走了。



    方牧一个人坐在灯下,把答辩的要点写了七条。



    写完他看了一遍,划掉四条。



    何斌在旁边看着。



    “方先生,划了干嘛。”



    “留三条。”方牧说,“说多了,他就有地方咬。”



    三月二十六日,上午八点五十。



    方牧走进法庭。



    小法庭。



    三排椅子。



    对面坐着两个人。



    一个五十多岁,头发花白,梳得很整齐。



    西装是旧的,袖口有一圈磨白的边。



    他坐在那儿,两只手放在桌上,面前只放了一个本子。



    旁边是个年轻人,抱着一摞文件夹。



    “陈慎之。”赵振声低声说。



    陈慎之抬起头,冲他们点了点头。



    九点整,审判员进来。



    听证开始。



    陈慎之站起来。



    他说话很慢。



    每一句开头,都是三个字。



    “审判员。”



    “审判员,申请人认为,本案不应由本院管辖。”



    他讲了三条。



    第一条:原告主张的买卖合同关系,签订地在奉贤,履行地在奉贤。



    被告沪东机电的住所地也在奉贤。



    “依民事诉讼法,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他说,“两处都在奉贤。”



    第二条:原告同时主张侵权与违约。



    “这两项请求权基础不同。”他说,“不应合并审理。”



    第三条:被告润丰清算组已于二?一七年注销。



    “该主体已不存在。”他说,“原告以其为被告,主体不适格。”



    他说完,坐下。



    一共八分钟。



    一个字也没有提到评估报告。



    一个字也没提到那台机器。



    一个字也没提到零点五毫米。



    方牧站起来。



    “审判员。”



    他讲三条。



    处置行为发生在浦东。



    润丰厂区在浦东。



    评估报告出具地在浦东。



    二?一六年四月的处置清单签发地在浦东。



    “侵权行为地在浦东。”



    四被告基于同一事实产生责任,合并审理有法律依据。



    清算组注销不等于责任消灭。



    “清算义务人在注销时应当作出承诺。”他说,“该承诺函目前由工商登记机关留存,我方已申请调取。”



    他说完,坐下。



    审判员翻了两页材料。



    “原告。”他说,“承诺函,现在有吗。”



    方牧站起来。



    “没有。”他说。



    “什么时候能有。”



    方牧停了一下。



    “已申请调取。”他说,“时间不确定。”



    审判员点点头,在纸上写了一行。



    陈慎之又站起来了。



    “审判员。”



    他只补充了一句。



    “标的物 WH-01,”他说,“现存放于奉贤仓库。”



    他坐下。



    法庭里安静了几秒。



    方牧看着自己的手。



    他忽然明白那一句是什么意思了。



    机器在奉贤。



    报告在浦东。



    合同在奉贤。



    钱在浦东。



    四件事,被拆成四个地方。



    而这四个地方,是他们七年前排好的。



    审判员合上材料。



    “举证期限十五日。”他说,“关于管辖问题,待原告补充材料后,另行开庭。”



    “另行开庭。”赵振声在旁边低声说,“没说哪一天。”



    “那就是两周以后。”方牧说。



    走出法庭的时候是十点四十。



    走廊上,陈慎之走在前面。



    他停下,转过身。



    “方律师。”他说。



    方牧站住。



    陈慎之伸出手。



    方牧跟他握了一下。



    “你做得比我想的好。”陈慎之说。



    “你也是。”方牧说。



    陈慎之笑了一下。



    他说:



    “我们的活儿不一样。”



    “哪里不一样。”



    陈慎之说:



    “你负责让人相信。”



    他把手收回去。



    “我负责让人等。”



    他走了。



    何斌在后面气得脸都白了。



    “方先生!”他说,“他明明知道!”



    “知道什么。”



    “知道那份报告是假的!知道人是怎么死的!”



    方牧说:



    “他知道。”



    “那他怎么还能??”



    “何斌。”方牧说。



    何斌闭上嘴。



    “规矩是中性的。”方牧说。



    他往前走。



    “它不站在好人那边,也不站在坏人那边。”他说,“它站在用得熟的那一边。”



    赵振声走在最后面。



    他一直没说话。



    走到楼梯口,他忽然开口。



    “方牧。”



    “赵老师。”



    “这不叫输。”他说。



    方牧停下。



    “那叫什么。”



    赵振声说:



    “这叫他们出牌了。”



    他把手里的皮包换了一只手。



    “出牌就好。”他说,“出牌就露了。”



    回到弄堂,已经是下午。



    方牧推开院门。



    老周坐在传达室门口的小板凳上。



    “方先生。”他说。



    “周师傅。”



    老周没起身。



    他两只手撑在膝盖上。



    “这两天,”他说,“有人来问过。”



    方牧站住了。



    “问什么。”



    老周说:



    “问这弄堂里,有没有人租房子。”



    “你怎么说的。”



    “我说有。”老周说,“我又不能说没有。”



    他抬起头。



    “方先生,”他说,“他们问的时候,还问了一句别的。”



    “什么。”



    老周说:



    “问住在这儿的那位先生,白天在不在家。”



    何斌从屋里冲出来。



    “方先生,报警!”



    方牧说:



    “报。”



    “那??”



    “但没用。”方牧说,“他们只是问路。”



    他停了一下。



    “问路不犯法。”他说。



    那天晚上,箱子上的数字是:



    37 : 04 : 22 : 10



    方牧站在白板前。



    第五格里,他添了一行。



    他们不动事实。



    写完,他在下面又添了一行。



    他们只动时间和地方。



    他在最下面写:



    倒计时 37 天。



    写完,他站在那儿看。



    何斌从门外进来。



    “方先生,那三份申请书??”



    方牧打断他。



    “何斌。”他说。



    “哎。”



    “明天早上,”方牧说,“你去买两把锁。”



    “锁?”



    “两把。”方牧说,“一把锁门,一把锁窗。”



    他转过身。



    “今晚别回去。”他说,“你睡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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