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5章 法庭见,不是说说而已(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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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偏偏就有一批人被说动了:



    “好像……从时间上确实有点离谱?”



    “对哦,早上发文,中午立案,这效率是不是太玄幻了点?”



    “我不是黑也不是粉,但我也觉得有点假,一般流程没这么快。”



    “如果真是P的,那就真的离谱了,属于玩大了。”



    “果然人设越完美崩得越快,这波操作太刻意了,明显是危机公关还有立人设的套路,傻子才信。”



    “……到底是什么情况?我懵了!有没有个懂法的人出来科普一下?”



    不到二十分钟,新的热搜话题就被硬生生顶了上去:



    第一条:#萧景辰A国试镜被潜规则#



    第二条:#萧景辰拒绝造谣#



    第三条:#萧景辰的清白由我保护#



    第四条:#萧景辰:告你就告你,还要挑日子吗?#



    四条热搜全是萧景辰的名字,就像四座舆论大山,安安静静地立在那儿,不可撼动。



    有人忍不住截图发到各个平台:



    “继续来了:第四集《法庭:申请参战!》,前情回顾请见前三条热搜,谢谢。”



    “爽!这剧情进展,比看修仙男主被废后突然亮出隐藏灵根还要炸裂!”



    “正常人:生气→发泄→算了,萧景辰:生气→告你→法院见→发立案通知。”



    “从‘网络骂战’一路打到了‘司法’现场,这尺度我爱了。”



    “非粉!但就冲萧景辰这说到做到的性格,关注了!!”



    话题上了热搜榜首之后,许多法律博主和普法账号也开始陆续现身:



    【@法条读给你听:



    简单说一下,目前图中这类《案件受理通知书》的意义??



    代表原告的确有证据证明诽谤造谣确有其事。



    接下来被告人即将收到法院传送的被告答辩状。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被告方拿不出证据切实证实自己所言确有其事的话。



    那么法律的重锤就会真的落下来。



    法庭之上,证据才是唯一的语言!



    而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



    【@一个很烦的律师:



    很多人觉得“网上说两句而已,最多删文道歉”。



    但现实是??



    当当事人真的选择诉诸法律,你在键盘上随手敲下去的每一个字,都有可能要付出实际成本。



    注意,这不是什么“明星特权”。



    是任何自然人都有的权利,只是大多数人没有选择去走这条路。】



    吃瓜群众们一边看科普,一边情绪高涨:



    “看懂了,就是??造谣一时爽,追责火葬场。”



    “法律面前,本来就该人人平等。你被造谣成这样,有机会你不告?”



    “你不告没关系,他告就行了。总得有人先迈出第一步。”



    “这一次,我决定严肃起来叫萧景辰一声??爷,牛逼。”



    “从今天起,谁在我旁边造谣,我都会友情提醒他一句‘建议你谨慎发言,本地法院欢迎你’。”



    “想想看,被告席上坐的是一堆当初敲键盘的人……那画面,真是值得期待。”



    ??



    中午一点整。



    #萧景辰:告你就告你,还要挑日子吗?#话题热度破亿。



    评论区里,有人用很朴素的一句话做了总结:



    【他用一纸诉状,如惊堂木落下,在所有人耳边回响。】



    而被全网热搜围猎的萧景辰,此刻正坐在烤肉店里,悠闲地和好友争抢着最后一片滋滋作响的五花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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