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见证席不是卖方席(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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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授权:612人。】





【卖方授权进度:9.0%。】





数字还在涨。





山外灯后台不断弹出新消息。有人问收益怎么分,有人问这是不是帮不归拿回账号的新方案,也有人已经授权完,才从置顶说明里看见那句??





【见证不产生所有权。】





一名观众发来截图。





【我以为点“授权”是授权你们处理,没看见后面写拍卖。现在怎么撤?】





平台确实提供撤销入口。





林闻素点进去,脸色立刻沉了。





【撤销共同权益需同步撤销对应价值贡献。】





【撤销后,相关见证、传播及公开记忆将不再计入名称“不归”的形成记录。】





“又绑在一起了。”她说。





想退出卖方名单,就得承认自己从未见过、从未记得,也从未参与过不归这个名字的公开形成。





系统把两件完全不同的事缝死了。





你记得她,所以你拥有她。





你不想拥有她,就必须忘记她。





不归看完页面,问:“最初的记名席记录还在吗?”





“在。”





林闻素调出山外灯第一次开放现实见证时的完整规则。每一名参与者进入记名席前,都看过同一份说明:





【见证者仅确认本人亲眼所见、亲耳所闻。】





【见证不能替任何主体确认姓名、身份、关系及归属。】





【见证不产生决定权、收益权及处分权。】





最后一句写得很清楚。





六千八百四十三人之所以进入记录,前提恰恰是他们不因此获得任何权利。





系统如今却拿这份见证,反向生成了共同权益。





周砚把两套页面并排放在屏幕上。





左边是当时的记名席协议。





右边是现在的卖方确认。





“不是观众要不要撤权的问题。”他说,“是这份权从一开始就没成立。”





平台提示很快出现。





【共同权益并非由见证协议直接授予。】





【该权益根据公共传播贡献自动生成。】





“不需要本人同意?”





【公共价值形成后,贡献者自动享有相应权益。】





“能拒绝吗?”





【可放弃权益。】





“放弃的前提是删除见证?”





【应同步扣除价值贡献。】





周砚看着回答,点了下头。





“它把人的行为算成股份,再说股份已经自动发到你手里。你不想当股东,先把做过的事抹掉。”





程未安在地下设备里翻出了名称资产程序的旧版本。那套商业化方案最初并不针对角色意识,而是用来计算宣传账号、二创作者和运营渠道对一个虚拟角色品牌的贡献。





转发、剪辑、创作和付费推广,都可以形成可分配的商业权益。





后来系统将“见证”也纳入了传播行为。





“因为见证记录可信度高。”程未安说,“对品牌价值评估来说,真实记忆比普通点击更稳定。”





十九代看向他:“谁批准把见证接进资产程序?”





程未安向下翻。





批准人不是他。





也不是任何一代第一执行人。





【系统核心自动扩展。】





【扩展依据:可量化的公共注意均可构成资产价值。】





只要有人看见过她、讨论过她、愿意记住她,系统就认为他们共同参与制造了一件产品。





不归盯着“公共注意”四个字。





“它不在乎见证者当时同意了什么。”





“只在乎他们留下了数据。”周砚说。





拍卖授权已经超过七百人。





有人开始在评论区争论。





“名字都公开用了,怎么可能完全不属于公众?”





“大家帮她传播这么久,卖了以后分点收益也合理吧。”





“这不就是IP吗?不运营也会被别人抢。”





也有人骂授权者贪钱,还有人逐个追问截图,要求他们立即撤回。





林闻素关掉那几条情绪越来越激烈的讨论。





“不能把这弄成谁背叛了她。”





很多授权者没有看清规则,少数人确实希望分到钱,还有些人真心认为,让一家有资源的公司买下“不归”,反而能替她保护名字。





动机不同,结果却一样。





他们被写进了卖方席。





不归打开山外灯直播,没有使用争议账号,而是临时借用剧场公共页面。镜头只对着那两份规则,没有拍她的脸。





直播间人数迅速上涨。





她没有要求任何人投反对,也没有说“请大家把名字还给我”。





“刚才收到授权通知的人,可以先不用操作。”





评论区安静了一瞬。





“你们曾经在记名席见过我,听见过空缺的名字,也保留过一些记录。这些都是真的,不需要因为不愿意卖掉‘不归’,便把过去撤销。”





她把平台页面放大。





“现在争议的不是你们记不记得我。”





“是系统在没有询问的情况下,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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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改写成了‘持有’。”
  

  

  
“不必证明你们从未参与传播,也不必删掉见证。只需要确认一件事??当时进入记名席时,有没有同意取得我的名称权益。”
  

  

  
第一名观众在原始记录下提交补充声明。
  

  

  
【我确认见过她使用“不归”。】
  

  

  
【我从未同意因此取得任何所有权、收益权或拍卖权。】
  

  

  
第二名跟上。
  

  

  
【见证记录保留,自动生成的共同权益不接受。】
  

  

  
第三名写得更直接。
  

  

  
【我记得她,但我不是卖家。】
  

  

  
补充声明很快超过百条。
  

  

  
系统没有将他们从卖方名单移除,只给每一份记录打上灰色标记:
  

  

  
【权益人提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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