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第二十七章 附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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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附陈





第二日天还没有大亮,宁王府外长街上最后几盏夜灯已经熄了。





书房里的灯却仍亮着。





韩介来得很早。





他进门时,顾长宁已经坐在窗下。右肩的伤药昨夜重新换过,衣袍外看不出什么,只在他抬手接茶时,动作仍比往常慢半分。





小安送进三碗热粥,又把两扇窗推开一道窄缝。冷风沿着缝隙钻进来,吹散了一夜未尽的灯油气。





承珩从《淮北札记》中取出昨夜那张写着“附陈”的笺纸,放到韩介面前。





“这是昨夜想出来的。”





韩介低头看了看。





“殿下要上疏请行新例?”





“有这个打算。”承珩道,“但不急着拟疏。韩先生先替孤看看,这张纸若真从一座县衙往京里走,会死在哪一道门里。”





韩介点点头。





思索片刻,他让人从前院值房取来一份已经办结的寻常公文抄件,又取了两只空封套,依次排在案上。





“地方正报成文以前,要经主官审定。成文以后,承发房核纸数、填封套、记发递时辰,再由驿路送往上司。若附陈仍同正报走一路,无论分别封缄还是同装一匣,总要先过本衙承发房。”





韩介把写着“附陈”的笺纸压在公文下面,随后伸手抽走。封套合上以后,从外面看不出少过任何东西。





“若主官不愿让它出去,只要少记一纸。殿下到了京城,只会看见一份封识齐全的正报。”





承珩看着空下来的案面道,“那便不能交本衙承发。由属官自己另投通政司。”





“也不行。”韩介道,“通政司收的是天下章奏公文,不是任人越过本官告状的地方。”





“还有一件事。殿下所谓附陈,是附在正报之后。若正报尚未发出,附陈依附什么?即便正报已经发出,附陈之人又从何知道正报文号,知道主官究竟写了什么?”





承珩没有说话。





韩介所言句句在理。他昨夜写下“附陈”时,想的是白马堤那道河防奏报与杜文安藏下的日簿。这两份抄件如今并排放在宁王府案上,所述彼此相异,一眼便能看出。可在淮北时,杜文安未必见过那道河防奏报,更不可能预先知道它会何年何月、以何等字号送入京城。





顾长宁伸手把河防奏报与日簿抄件分开,放在一边。





“附陈之人未必知道主官写了什么。”他说,“他只知道自己看见了什么。”





韩介看向他。





“去年五月,东三段有没有下足新桩,有没有发足口粮,杜文安知道。地方什么时候具报、报往哪一司,他大约也能猜到。至于正报最后写成什么,他未必有资格看。”





承珩的手指落在那张笺纸上。





“那便不附在那一封正报后面。”





他停了一下。





“附在这件事后面。”





韩介重新取出一张纸,提笔写下:白马堤东三段,弘熙十四年五月岁修。





“若这样写,尚可辨认。”他说,“再添具报衙门、事发地方、所报部司,以及附陈者在这件事中经手何职。若正报已经有字号,便一并写上;若不知道,不必强填。”





“好。”承珩道,“附陈由都察院另行收受,另立一号。通政司仍照旧登记正报。都察院只将附陈事目抄送通政司,由通政司据报目查有无相合的正报、回告字号;都察院再将去名抄件送往承办部司,由部司与正报合卷核办。”





“若只有附陈,没有正报呢?”顾长宁问。





“若过了应报之期仍无正报,可记作有陈无报。”韩介道,“由都察院问那一衙门,是尚未具报,还是根本没有打算报。”





承珩取过笔,在笺纸下方添了一行。





正报原路上行,附陈另投都察;各自立号,按事相合。





“如此,那纸可以不经主官之手。”顾长宁道,“可都察院从此便要替天下属官收告发上司的密报了?”





“不是告发上司。”韩介道。





说着,他从那份寻常公文抄件里抽出一页。





“一个仓吏说,他亲手点验的粮只有三百石,正报所据的仓册却记一千石,这是附陈。可若他另写知县收了某家银子,任用私人,与这次仓粮具报没有关系,就不算附陈。”





“那是举告,应循原有监察与诉告之例。”





“一个县丞没有参与验仓,只听旁人说仓中无粮,也来写一纸呢?”顾长宁问。





“那也不算正式附陈。”





承珩说完,笔尖在纸上停了一下。





“第一步,只许亲自经手、勘验、造册或在场办事的官吏与书吏具陈。只写自己所见、所记与正报可能相异之处,不借此论主官有罪,也不许陈说无关的私怨。”





顾长宁抬眼。





“百姓呢?”





他想起白马堤前的魏保山和那名老河工。





“百姓陈情、举告,仍循原例。”承珩顿了顿,“附陈代替不了那些路。”





这句话说完,三个人都沉默下来。





他们知道所谓“原例”并不总能让一名百姓走到愿意听的人面前。可若把所有陈情、诉冤与告发都纳入附陈,这条例便再没有边界,也不可能走进朝议。





承珩最终仍只写下“经手官吏、书吏”几个字。





不是魏保山老河工所见的不重要。





只是这一张纸,尚且装不下所有无人肯听的话。





顾长宁等他写完,才问:“具名还是匿名?”





“具名。”承珩道,“不知是谁经手、在何处看见,事后便无法查问。若是听来的,也无法追到最初那一层。”





“具名,便总有人知道是谁写的。”





“姓名与正文可分开。”韩介道,“都察院收封时,一封存姓名、职掌与查问去处,一封只存所陈事实。送到部司核办的先不带姓名。需要回问时,再由都察院传问。”





顾长宁道:“小衙门里,经手一件事的往往只有两三个人。即使不见名字,主官看过内容,也未必猜不出是谁。”





这一次,承珩很久没有落笔。





窗外天色已经亮了。长街上的店铺陆续开门,远处有人卸下门板,木头相碰的声音隔着院墙传进来。





顾长宁看着案上的两只封套。





“林崇留下了话,最后死的不止他一个。”





他的声音低沉。





旧盐仓里的炭盆、墙角那只掉在地上的布鞋和义?前新立的三块木牌,仿佛重新回到眼前。





“若纸到了京城,人却先被治罪、调走,或者连家人也一起遭了报复,这条路还是不会有人敢走。”





韩介想了想,道:“那便要写保护陈言者。可不能写成附陈之人从此不受处分。否则谁犯了别的过失,都可以先递一纸替自己挡罪。”





承珩道:“附陈查明以前,不得只因所陈与主官不同而问罪。核办期间,若要停职、降调、记过、罢免,处分缘由须另具一案,送都察院覆核。”





“军中呢?”顾长宁问。





韩介看向他。





“军中有些处置等不得覆核以后再行。”顾长宁道,“临阵抗令、营中哗变,主将必须先处置。若一概等都察院回文,军法便不能用了。”





承珩抬眼。





“紧急军纪可先行,限期补报察院。附陈也不能使一个人免于其他罪责。只是那一项罪责须有原本的凭据,不能等他写了附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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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才临时替他拼出来。”
  

  

  
韩介道:“明知不实、伪造凭据、串通捏造,也须照律治罪。”
  

  

  
“自然。”
  

  

  
“只是看错了呢?”顾长宁问。
  

  

  
“看错与捏造不是一回事。”
  

  

  
韩介望了他片刻,轻轻点头。
  

  

  
从清晨到近午,那张附陈的笺纸旁渐渐堆起十余页草稿。小安中途进来两次,第二次终于忍不住提醒粥已经凉透。三个人这才各自端起碗,草草吃了几口。
  

  

  
午后,韩介把所有草稿重新分作四叠。
  

  

  
第一叠写谁可以陈。
  

  

  
第二叠写纸如何送、如何与正报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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