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围剿越封越红第九十五章 合同第十三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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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被翻出来那天,正好是品牌方第二轮撤资结束后的傍晚。



    沈砚原本在看一份新剧试戏文本。



    赵律师电话一来,他立刻把纸放下。



    “找到了?”



    “找到了。”



    电话那头,赵律师的声音里带着一点压不住的兴奋。



    “你之前让我盯的那份品牌合同,我找到完整版了。”



    林知夏一下抬头。



    “哪份?”



    “就是上次撤资那家。”



    赵律师说,“第十三条原件在这儿。”



    沈砚接过传真件一看,眼神就沉了。



    合同第十三条没有明着写“限制艺人说话”。



    它写的是:



    【若艺人参与品牌联动期间出现舆情争议,品牌方有权对相关公开表达提出优先建议;艺人应以品牌形象协调为原则,适时调整表达内容。】



    “优先建议。”



    “适时调整。”



    “以品牌形象协调为原则。”



    每一个词都很柔。



    柔得像在照顾艺人。



    可翻译出来就是:你得听我的。



    林知夏看完,脸都冷了。



    “这不就是统一口径吗?”



    “对。”沈砚说,“而且是写进合同里的。”



    “所以他们撤资,不只是怕热度。”



    “是怕我不配合。”



    赵律师那边停了一秒。



    “还不止。”



    “还有什么?”



    “我查了当时的签署流程。”



    “第十三条本来是空的,后来被补进去的。”



    沈砚眼神一凛。



    “谁补的?”



    “品牌联络人说,是盛闻项目组统一模板。”



    “也就是说,它不是单一家品牌的问题。”



    “是模板化下发。”



    这一下,林知夏直接笑了。



    “还真是一锅端。”



    沈砚却没笑。



    因为这意味着,这条条款不只存在于一份合同里。



    很可能,很多看似正常的合作案里,都被偷偷塞了类似的东西。



    只不过以前没人会像他这样,把它拿出来摊开。



    “发吧。”他说。



    赵律师问:“现在?”



    “现在。”



    “你确定要把条款公开?”



    “确定。”



    沈砚低头开始写文案。



    这次他写得很直。



    沈砚V:



    【合同第十三条。】



    【不是建议,是控制。】



    【不是协调,是统一口径。】



    【不是品牌逻辑,是把艺人当素材管理。】



    配图是整页合同原文。



    第十三条被他用红线圈了三遍。



    评论区一开始还没反应过来,等看懂后,直接炸成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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