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替天行道(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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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2006年10月25日上午六点,清洁工在凤台工人花园发现一具年轻男性尸体。
经核实,该男性名叫韩天,17岁,为凤台三高高二五班学生。
死亡时间为10月24日晚10点到翌日凌晨三点之间。
死亡原因为机械性窒息死亡,凶器为尸体旁的一段电线。
根据勒痕判断,嫌疑人采用了“背娘舅”的方式,也就是将电线套在死者脖子上后,在死者背后使力,跟背人一样将人勒死。
尸体旁的地上被嫌疑人画上了血瞳图案,同时在电线上采集到嫌疑人的模糊指纹,因为当晚下雨,并没有采集到其他证据。
死者韩天生前为人霸道,经常在学校欺负弱小,初中就曾把同班男生的耳朵打聋。
韩天父母是拆迁户,赔了受害人十万元了事。
自此,韩天更加有恃无恐,升入高中后经常殴打同学,又喜欢在宿舍熄灯后,偷偷溜出去上网打游戏,遇害那天也是如此。
韩天宿舍的同学称韩天晚上10点偷偷溜出宿舍,因为韩天经常欺负舍友,没人敢阻止。
听到这里,孟阳啧一声,“还真想替天行道不成?”
“法治社会可没有替天行道一说。”卓恒严肃脸,示意虞晴继续。
孟阳闻言赶紧低下头,虞晴也瞪了眼乱说话的徒弟,继续介绍案件。
案件三,2009年5月22日下午3点,永信花苑13号403室传出异味,业主找物业解决,物业敲门后无果,遂报警。
民警上门后察觉味道有问题,上报给凤台分局刑警队,破门后在房间内发现一具男性尸体。
据法医推断,受害者死亡时间在3天以上,死亡原因为割喉,发现时尸体已经严重腐烂。
同样在窗户上发现了血瞳图案,并在死者的指甲缝隙中发现嫌疑人的皮肤碎屑,DNA信息在数据库中并没有匹配到人。
据租房合同上的信息,死亡的男性名叫管俊,独居,出生日期为1973年9月12日,北山省芒市人。
在录入死者DNA时,比对上了数据库中的三件抢劫□□案。也就是说,管俊是未被抓获的罪犯。
案件四,2012年9月25日凌晨4点,清洁工在马路中间的护栏旁,发现一名男性蹲在那里。
清洁工以为其身体不舒服,上前想帮忙,却发现对方已死亡。
死者脖颈被套在护栏中间的横栏里,据法医判断,死亡时间在4到6个小时左右,也就是24日晚上10点到凌晨这段时间。
死亡原因为窒息,刑警在尸体旁同样发现了血瞳图案。
据调查,死者名叫杨帆,男,出生日期为1942年8月17日,死亡时已经70岁,妻子、儿女均已死亡,与6岁的小孙子一起生活。
为了生存,杨帆以碰瓷为生,经常在那条路上碰瓷来往车辆。
说完四件模仿案,大家讨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四件案子是否是同一人所为?能否并案?
卓恒道,“这四件案子是我从陈案中挑选出来的,凤台分局并没有并案,是否并案还需要大家讨论一下。”
虽然案发现场都发现了血瞳,但四起案件死亡原因都不同,有勒死的,有割喉,有捅刺心脏致人死亡的,受害者除了都有“道德瑕疵”或犯过罪外,没发现其他共同点。
因为第一起血瞳案信息泄露的问题,单凭血瞳图案,并案理由并不充分。
而且,如果并案,也就意味着凤台出现了“私刑”处置有罪之人的连环杀手,不仅凤台分局不想看到这个结果,就连市局都对并案持谨慎态度。
作为副队,樊朔想了一会儿,道,“我认为不要轻易并案,那样可能会遗漏线索。
不如先按照单案查,查每一个案件的可疑人员,实在没办法了再考虑连环杀手的可能。”
卓恒点点头,继续等大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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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意见。
黎厌枫道,“我也觉得不能轻易并案,第一个血瞳案的嫌疑人已经死了,后面的都是模仿犯。
模仿犯有第一个就有第二个,很多时候嫌疑人为了转移注意力,都会将案件往有名的案件上引,说不定这四件案子中的某一件或者两件,就是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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