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9章 永乐条约(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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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愿谨遵天朝规制。”



    接下来,双方订立朝贡规制,条款一条条写入宗藩文书。



    其一,十年一贡,不得擅自提前,也不得逾期滥贡。



    这条是为了防止日本使团隔三差五跑来“进贡”,说是进贡,实则借机贸易,若不设限,朝贡能被他们玩成赶集。



    其二,每次贡船不得超过两艘,随行人员不得超过两百人。



    这条更直白,来可以来,但别拖家带口,别把一整支商队塞进贡船里。



    朝贡是朝贡,不是全村出海卖货。



    其三,无大明勘合,不得私自渡海通商,凡私渡者,一律按海寇匪盗论处,就地剿捕,杀无赦。



    这条便是把刀架在私商与海贼脖子上。



    没有凭证,就别乱跑,敢乱跑,便按倭寇办。



    其四,幕府永久承担管束倭患之责,凡有东瀛浪人跨海劫掠,由日方自行捕拿处置,并承担罪责。



    这一条最重。



    往后大明沿海再起倭患,日本不能装傻。



    你说不是你派的?



    可以,可人是从你地界出来的,船是从你海上走的,你就得担责,别想着甩锅,出了事就找你。



    条款订立完毕,郑和再度重申天朝底线:



    “顺大明,守规制,则通商得利,国中安稳。”



    “逆大明,犯天威,则天兵跨海,征伐无赦。”



    足利义满俯首道:“臣谨记。”



    至此,大明算是彻底拿住了东瀛命脉。



    名分上,日本受大明册封,为藩属国。



    规制上,日本纳入朝贡体系,通商全靠勘合。



    责任上,幕府要管束海寇,若再生倭患,便要向大明交代。



    这一套下来,既给了足利义满甜头,又给他套上狗绳。



    想赚钱?



    可以。



    按大明规矩来。



    想翻脸?



    也可以。



    先看看自己有几艘船,几杆枪,几颗脑袋。



    诸事落定之后,大明使团收纳日方贡品,清点册封回文,准备归国复命。



    兵库港外,百艘战船再度升帆。



    京都百官一路相送,足利义满亲至港口,行礼辞别。



    此时他的姿态比初见时更加恭顺。



    毕竟册封到手,勘合也到手,面子虽折了些,里子却拿得很足。



    郑和立于封舟甲板,受其拜别。



    戚斌站在旁边,望着岸上的东瀛文武,眼中仍旧带着几分冷意。



    船队启航。



    海风鼓帆,巨舰离岸。



    大明使团载着敕书回文、贡品文书,以及压服东瀛朝堂的声威,踏上归程。



    ......



    注:郑和在日本蒸了二十多个倭寇头目这事,以及签订贸易条约,历史上真实发生过。



    《勘合贸易条约》也叫《永乐条约》,是明朝第一次和海外政权双向谈判,日本剿倭称臣,大明开放特许贸易,有完整约束条款。



    不过,如果按照严谨的史学界定,这不算条约,毕竟明朝压根没有“平等双边条约” 的概念。



    大明玩的是宗藩册封体系,所有勘合规则是天朝颁赐制度,法理上是明朝单方面规定藩属义务,不存在现代意义两国平等签约。



    《勘合贸易条约》是近现代史学命名,明代官方只称 “给日本勘合敕谕”。



    说白了就是给小日本下命令,你只有臣服我,才有资格和我进行贸易,历史上的大明就是这么的霸道,所以现在欧美很担心中国会成为第二个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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