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7章 稣没来,最高检来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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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个深夜。



    京都,法学院教职工宿舍楼。



    罗大翔已从魔都返回,窝在书房里,台灯的光照着满桌的法律文献和打印稿。



    已经写了四个小时。



    手边的茶凉了三杯,烟灰缸堆满了烟蒂。



    这篇文章,这位老教授酝酿了一个白天。



    从钱浩在他直播间放狂话那一刻起,罗大翔就知道,这一仗迟早要打。



    但他不急。



    罗大翔是学者。



    学者要做的事只有一件:把道理讲明白。



    文章标题在屏幕上方,加粗,二十四号字。



    《正义的追诉期,不应成为恶魔的保护伞》



    正文一万两千字。



    从《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立法本意讲起,逐条拆解追诉时效的适用条件与例外情形。



    中间穿插此案的法律困境。



    卷宗早已被焚毁,物证也未能保留。凶手更是改名换姓逃匿了二十七年。



    但罗大翔用加粗红字标注了两个法律事实。



    第一,依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二,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这两条是无法反驳的事实。



    任何讼棍都绕不过去。



    文章后半段,罗大翔附上了陆诚提供的脱敏证据截图。



    尸检报告草稿的关键文字被框了红线。



    钱浩那段“耶稣来了都翻不了盘”的直播录屏嵌在正文中间。



    结尾那一段,罗大翔改了七遍。



    “如果连长达27年的血海深仇,都能被程序二字轻易抹去。”



    “那我们信仰的法律,究竟在保护谁?”



    “是保护那个追凶二十七年、两鬓斑白的姐姐?”



    “还是保护那个改名换姓、身价过亿、搂着副市长肩膀举杯的杀人犯?”



    凌晨四点十七分。



    罗大翔检查了三遍错别字,一键发送。



    微博、法学论坛、公众号,三个平台同步推送。



    天亮的时候,阅读量突破两千万。



    评论区新增留言翻动得让人眼花,转发量六小时内破百万。



    法学界、媒体圈、普通网民,三方开始大规模讨论。



    微博热搜前十,有四个词条跟此案相关。



    #正义的追诉期#



    #杨雪晴二十七年#



    #雷城不起诉决定书#



    #钱浩滚出法律圈#



    各界意见形成了压倒性的声势。



    ……



    京都。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楼。



    秦知语是凌晨五点到的。



    秦知语坐在走廊的长椅上等了两个小时。



    身上的职业套装昨晚穿到现在,领口微皱。



    手里攥着一个黑色U盘和一迭打印材料。



    七点整,办公室的门从里面打开。



    开门的人年过六旬,头发花白,戴金丝边眼镜。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原厅长,退居二线但仍有极大影响力的老检察官。



    秦知语读研时的导师。



    “进来。”



    秦知语走进办公室,把U盘和材料放在桌上。



    “老师,这是陆诚让我转交的。”



    老人坐下,翻开第一页。



    尸检报告草稿。



    第二页。



    2003年通话录音的文字转录稿,原件在U盘里。



    第三页。



    五十万资金流水。钱宏达的账户经三层壳公司打入梁坤名下。



    第四页。



    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附凶手亲口承认杀人的语音转文字。



    老人一页一页看完。



    脸色越来越沉。



    秦知语把雷城检察院那份《不起诉决定书》摊开,压在所有材料上方。



    “省检下函责令重新审查。雷城检察院七天出了决定。”



    秦知语语速很快。



    “正常程序至少一个月。”



    老人盯着决定书上检察长范德明的签名。



    “范德明是钱宏达一手提拔的。”秦知语补了一句。



    老人摘下眼镜,手指揉了揉眉心。



    沉默了将近半分钟。



    然后他抬头,一掌拍在桌面上。



    茶杯震了一下,笔筒里的签字笔跳出来两支。



    “无法无天!”



    声音不大,但秦知语能感觉到老人此时的情绪起伏。



    是冲那份七天就盖了章的决定书发的。



    老人站起来,U盘攥在手里。



    “这个东西,我亲自送上去。”



    秦知语站直身体。



    “老师,陆诚还让我带一句话。”



    “说。”



    “他说,如果最高检也选择沉默,他会请全世界的媒体来旁听。”



    办公室里安静了两秒。



    老人看了她一眼,嘴角动了动。



    但他最终只是把眼镜重新戴上,拿起材料往门外走。



    “用不着他请。”



    老人头也不回的丢下一句。



    “最高检的脸,还不至于让一个律师来帮着擦。”



    ……



    三天后。



    一份文件从京都直达粤州。



    A4纸,三页。



    抬头印着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国徽,文件编号:高检刑特追〔2026〕第0012号。



    名称:《特许追诉决定书》。



    正文第一段援引《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及《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认定内容清析明确。



    犯罪嫌疑人梁坤,原名易庚华,于1992年涉嫌故意杀人后为逃避侦查改名换姓,犯罪行为处于连续逃匿状态。



    依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被害方在追诉期限内持续控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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