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6章 法律是玩物?那你就是玩完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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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诚收回钉在魏征身上的目光。



    转身走回原告代理席,他弯腰从公文包里取出一枚拇指大小的加密U盘。



    黑色磨砂外壳,上面贴着一张手写的白色标签。



    标签上只有三个字:魏征。



    “审判长 !”



    陆诚站直身体道。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申请向法庭提交最后一份证据。”



    他把U盘举起来,食指和中指夹着那枚不到拇指大的黑色储存设备。



    “一份音频文件。”



    “内容涉及本案辩护人魏征,与被告人吴宇之间的私密对话。”



    审判长林庆国的目光从吴宇身上移开。



    今天这场庭审已经突破了他三十年审判生涯的所有认知。



    被告人当庭精神崩溃、辩方律师企图浑水摸鱼申请休庭,现在原告代理人又要甩新证据。



    他看了一眼U盘。



    “证据来源?”



    “辩护人魏征的前助理,李明远。”



    “李明远于今年三月从魏征律师事务所离职。离职前,依据事务所内部的案卷同步制度,其个人云端工作盘自动备份了与本案相关的全部工作文档。”



    他把一份盖章的书面说明放在U盘旁边。



    “这份是李明远本人签署的证人证言,附公证处公证书。证实该音频系合法取得,原始载体完整无删改。”



    “我申请当庭播放。”



    审判长林庆国的视线从上方压下来,落在那枚U盘上。



    停了一秒。



    “准许提交。”



    法槌轻敲。



    “书记员接收并登记证据编号。法警协助技术人员连接法庭音频系统。”



    书记员快步上前,双手接过U盘,技术人员将U盘插入法庭中控台的加密接口。



    投影幕上跳出一个音频波形文件。



    总时长:十一分四十二秒。



    “播放。”



    审判长的声音落地,技术人员摁下播放键。



    “嘟”一声提示音过后。



    两个声音从扩音器里钻出来。



    第一个声音低沉浑浊,带着常年抽雪茄熏出来的沙哑。



    是魏征。



    “小吴啊,你听我说。”



    “精神鉴定这块儿,你甭操心。”



    “京都仁和医院那三位专家,跟我打了多少年交道了? ”



    “我把你的底子跟他们一交,他们知道该怎么写。”



    “重度抑郁加偏执型人格障碍。”



    “诊断报告上白纸黑字盖红章,法院敢不认?”



    第二个声音年轻,语气刻意压得很平。



    是吴宇。



    “魏律师,那费用……”



    “三百万。一分不能少。”魏征的声线往上抬了抬。



    “包你死缓。绝对死不了。”



    “十五年减刑出来,保险金还在你账户上躺着呢。”



    “划算不划算你自己掂量。”



    扩音器里传来打火机“咔嗒”的声响。



    好似魏征深吸一口烟,吐出来的气息喷在拾音器上,带出沙沙的噪声。



    “你也别怕。”



    “干我们这行的,什么案子接不下来?”



    “只要钱到位。”



    “死人我都能说成活的。”



    “法律不过是咱们手里的玩物。”



    最后那句话极其清晰。



    每一个字都被法庭的高清扩音系统忠实还原。



    整座法庭的空气瞬间凝固。



    三百多号旁听人员,加上合议庭全体法官、陪审员、公诉人、书记员。



    嘴全都闭着,没人敢出声。



    被告席。



    吴宇跪在地上,额头还在滴血。



    他听到录音的瞬间,身体痉挛了一下。



    然后彻底不动了。



    辩护席。



    魏征的腿开始发抖。



    从小腿肚子抖起,一直蔓延到大腿根。



    公文包从手里脱落,“啪嗒”砸在地面上,散落出一地文件。



    他踹开挡在脚边的椅子,颤抖的用右手指着陆诚。



    “非法窃听!”



    他的声带已经控制不住了,嗓音又尖又破。



    “这是非法窃听! ”



    “审判长!我坚决反对!”



    “该证据的取得明显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



    “未经本人同意的私自录音,不具备合法证据效力!”



    “我要求法庭立即终止播放并予以排除!”



    他的额头上全是汗,衬衫后背湿了一大片。



    陆诚站在代理席后方,双手自然垂在身侧,平静的看了魏征一眼道。



    “审判长,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申请回应辩护人的异议。”



    “准许。”



    陆诚从桌面上拿起一份装订好的书面材料,递给书记员转交合议庭。



    “再次声明,该份录音并非窃听所得,和刚才所说的一致。”



    “录音来源为辩护人魏征的前执业助理李明远。



    “他在职期间,依据律所内部合规制度,对魏征多次教唆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进行了如实记录。”



    “并在离职前将录音文件上传至个人云端存储空间。”



    “该份录音的提取,经李明远本人书面授权同意,并由公证处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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