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佘祥林冤案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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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老实交代!真正的杀人过程,到底是什么?”



    连日不休的轮番审问,早已把佘祥林折磨得身心俱疲、精神恍惚。



    他彻底扛不住了。



    为了熬过无休止的审讯,为了能喘一口气,佘祥林只能顺着警方的暗示,连夜拼凑出第四份认罪口供!



    1994年4月20号,完整认罪供述正式定稿。



    佘祥林低头垂眼,声音沙哑,一字一句复述着被逼写出的作案经过:



    “1994年1月20号晚上十点,我看张在玉精神恍惚、神志不清,就直接把她从床上拉起来,带出家门。”



    “我把她关在村外没人居住的废弃瓜棚里,独自看守。”



    “凌晨两点,我先回了家,把熟睡的六岁女儿抱到我父母房间,跟二老谎称张在玉赌气离家出走,我要出去找人。”



    “安顿好家里,我带着手电筒、麻绳、提前备好的换洗衣物,再次赶回瓜棚。”



    “我给张在玉换好衣服,拿起早就藏在瓜棚的蛇皮袋,把她带到山边水塘旁。”



    “到了塘边,我拿起石块,狠狠砸在她头部,把她彻底打昏。”



    “随后我用麻绳,把装着四块巨石的蛇皮袋牢牢捆在她身上,直接把人推进深水,沉尸塘底。”



    “第二天下午,我回到家中,把她换下的所有衣服、鞋子,全部扔进炉灶,彻底烧毁。”



    这份口供一出,办案民警终于露出了满意的神色。



    不是因为真相大白,而是因为这份口供,完全贴合了警方已经掌握的所有物证!



    蛇皮袋、四块巨石、麻绳捆尸、事后焚衣、谎称出走……



    每一个细节,都和打捞物证、前期侦查的猜想严丝合缝。



    专案组当即以此为准,敲定了最终案情结论:



    嫌疑人佘祥林,因婚内出轨另结新欢,嫌弃患有精神疾病的妻子张在玉,长期预谋杀妻。



    事前备好沉尸工具、换洗衣物,蓄意制造妻子离家出走的假象。



    作案后销毁衣物等物证,被捕后又拒不认罪、反复翻供,口供前后矛盾,犯罪动机明确、作案过程清晰。



    1994年4月20日,京山县公安局两名法医、京山县人民检察院一名法医,联合出具《精工1994法鉴字第43号鉴定书》。



    官方最终尸检结论:



    死者张在玉,系被他人用钝器击打头部致昏迷,后抛入水中溺水窒息死亡。



    按照办案流程,下一步必须由嫌疑人现场指认作案路线、案发现场,固定完整证据。



    此时的佘祥林,被连续审讯了十天十夜,早已身心崩溃、意识模糊,整个人浑浑噩噩,根本记不住、也画不出所谓的作案路线图。



    民警见状,倒也没有为难,反而在一旁不断提示、引导。



    “是不是从这里出发?是不是在这里换的衣服?是不是这条土路去的水塘?是不是在塘边三十米处动的手?”



    早已麻木的佘祥林,彻底放弃了抵抗。



    民警怎么提示,他就怎么画;民警怎么说,他就怎么认。



    4月21日晚,警方带着摄像设备,押着佘祥林前往现场指认。



    在现场,佘祥林会翻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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