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第三十四章  身价八贯(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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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要死契。”
  

  

  
沈知闲抬起眼。
  

  

  
沈怀义也皱了眉:“前面说好了尽量活契。”
  

  

  
“我说的是尽量。”孙婆并不着急,“活契当然能找,可条件就未必有这么好。真正的大户愿意花钱养一个八岁的孩子,教规矩、教差事,几年以后刚能用便让人赎走,人家图什么?你们若一定只签几年,我可以往普通商户或者小户里找,价钱低些,活也重些,反而未必比卖断好。”
  

  

  
这话很难听。
  

  

  
但逻辑成立。
  

  

  
沈知闲没有因为“死契”两个字立刻慌乱,而是先想另一件事。
  

  

  
所谓死契究竟意味着多大的法律约束,她现在还没有完全弄清楚;大户是否真的比普通商户安全,也只是概率判断;至于将来能不能脱身,更不可能指望八岁时签的一张契约自动给她留下完美出口。
  

  

  
她真正拥有的优势只有时间。
  

  

  
距离成年还有很多年。
  

  

  
距离灵气复苏还有十一年多。
  

  

  
只要活着,局面就可能变化。
  

  

  
所以不能为了保留一个纸面上的赎身机会,把自己送进风险明显更高的地方。
  

  

  
沈三公显然仍然不愿意,问道:“卖断以后,她还是不是沈家的人?”
  

  

  
孙婆说道:“姓当然还是姓沈,祖宗也还是沈家的祖宗,只是进了主家以后,身契在人家手里,平日自然听主家的。以后若主家愿意放人,照样可以放,又不是进去了就一辈子没有出来的可能。”
  

  

  
“她阿耶若回来呢?”
  

  

  
“那就去跟主家谈赎身。只要人家愿意,拿钱赎就是。”
  

  

  
沈知闲听到这里,终于问了一句:“如果人家不愿意呢?”
  

  

  
孙婆转头看她。
  

  

  
“那就不能走。”
  

  

  
答案简单得没有任何修饰。
  

  

  
沈知闲点了点头。
  

  

  
知道了。
  

  

  
风险项新增一条。
  

  

  
人身自由依赖主家意愿。
  

  

  
不过这个风险从“可能被卖”出现的那一天开始就已经存在,现在只是正式确认。
  

  

  
几个人又谈了半个时辰,最终价格定在八贯。
  

  

  
不是八贯五百文。
  

  

  
也不是沈三公想要的九贯。
  

  

  
孙婆负责路上的吃住和车马,若到了利州暂时没有合适买家,也由她继续照看,不另外向沈家收钱;至于最终签活契还是死契,暂时没有写死,只约定优先找“家风清正、内院用人”的人家,如果对方一定要死契,再另行判断。
  

  

  
这已经是沈怀义能替她争取到的最好条件之一。
  

  

  
至少他没有为了多拿几百文要求直接卖断。
  

  

  
谈妥以后,孙婆从随身包袱里拿出一份文书,让沈三公和沈怀义看。沈知闲坐得不远,也跟着扫了一遍,里面有不少她不熟悉的契约用语,但基本意思看得懂:沈氏女知闲,年八岁,父失踪、母亡,由族亲代为安置,交由孙氏寻找合适主家,得钱八贯。
  

  

  
她看见“得钱八贯”时停了一下。
  

  

  
然后问:“这八贯归谁?”
  

  

  
屋里瞬间安静。
  

  

  
孙婆先笑出了声:“你还真是什么都问。”
  

  

  
沈三公皱眉:“你一个孩子管这个做什么?”
  

  

  
“因为卖的是我。”
  

  

  
这句话一出来,屋里更安静了。
  

  

  
沈知闲没有赌气,也没有讽刺,只继续说道:“阿娘留下的东西以后是我的,阿耶的田和铺子也说等我长大以后给我,那现在这八贯怎么算?”
  

  

  
沈三公脸色已经不太好看:“族里养你这些日子不要钱?你阿娘的丧事不要钱?以后田产替你照看不要人出力?这些账难道都不算?”
  

  

  
沈知闲没有争辩。
  

  

  
因为这些支出确实存在。
  

  

  
她只问:“那能不能记账?”
  

  

  
沈怀义看了她一眼。
  

  

  
“怎么记?”
  

  

  
“阿娘丧事花多少,我住在伯父家这些日子花多少,孙婆拿走多少,剩下多少,都记下来。以后如果还有,就放在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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