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狱后第一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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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二十三,四方复核所开第一只父案匣。



    程见微先站起来。



    “三张合并兑付单与我父亲直接相关。我回避单据核验、取印结论和受益人判断。”



    她把旁核席上的名牌翻过去。



    没有等人赶。



    ???



    匣里先取出的不是兑付单。



    是杜三春旧契夹层里的格式核准页。



    刑部主事验封,兵部书吏报号,谢闻简记录页角残印的缺口。三方不碰结论,只把它与先前封存的印面拓样并排。



    凿角一致。



    朱砂里的旧裂纹也一致。



    这就是程肃入狱后被领出的那枚残印。



    领印册上的时间,仍是他们此前查到的那一日。



    程肃入狱后第七个月。



    领用项写“旧案复勘”。



    归还时辰有记,领用人的名字却被中书转押盖住,只剩一个看不全的尾字。



    韩维山道:“格式核准页只能证明有人用过程肃旧印。不能证明退出弃债那一行由谁拟,也不能证明程肃在狱中知道。”



    年轻御史照录。



    程见微站在回避线外,没有说话。



    刑部主事打开第二只匣。



    三张合并兑付单依次铺开。



    第一张,一万二千两。



    第二张,一万六千两。



    第三张,两万两。



    三张都盖残印。



    最早一张的用印日期,也在程肃入狱后第七个月。



    格式核准页与第一张兑付单,不只用了同一枚印。



    它们的边栏、骑缝位和“所附权益一并转押”那一行小字,也出自同一套格式。



    杜三春险些因此失去的旧债,与第一笔一万二千两的狱后兑付,在同一个月开始有了合法外衣。



    ???



    刑部主事问:“先查哪一张?”



    兵部书吏道:“第一张。时间最早。”



    长公主府女官道:“先查格式。三张若用同一版式,可能不是三次独立决定。”



    韩维山道:“先查取印。印从谁手里出去,才知道后面的纸是谁拿它盖的。”



    年轻御史问:“受款行号呢?”



    第一张兑付单的受款处盖着一枚旧行印。



    印面已磨,能看出“永安”两个字。



    至少纸面上的第一站不是程家。



    但空壳行可以替任何人收款,也可以把钱再转给任何人。这两个字只能说明从哪里往下查,不能证明钱最后没进程家。



    程见微见过它。



    景和书坊那块废版背面,刻过“永安粮行”。



    她手指动了一下。



    韩维山立刻看见。



    “程见微已经回避。”



    刑部主事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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