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第三十一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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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留坟、不留碑、不留名。和方护国的石棺封顶相比,房敏学对方护军的处理方式可谓是一种彻底的抹除。





房敏学不仅要杀死他,还要从物理上消灭他存在的所有痕迹。这种处理方式的差异反映了一种更深的恶意??对方护国,房敏学还有某种程度的……尊重,因为方护国最终屈服了,承认了他的罪,接受了他的刑罚体系。





而方护军从头到尾应该是没有屈服,他的傲慢、强硬让房敏学无法完成仪式的最后一步??悔过。所以房敏学选择了最彻底的毁灭。





“二号被试张某。”纪荀继续往下读,“罪行:林城本地居民,四十二岁,无业。有多次猥亵女童前科,因证据不足未被起诉。经本人观察确认,张某于二零零四年至二零零五年间多次在城北小学附近拦截放学女童,实施猥亵行为。罪名:侵犯。刑罚方式:化学灼伤加机械分离。死亡时间: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一日。尸体处理方式:同方护军。”





“三号被试李某。罪行:林城某工厂保安,四十五岁。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在夜班期间进入女工宿舍实施偷窥和猥亵。罪名:侵犯。刑罚方式:同张某。死亡时间: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尸体处理方式:同方护军。”





张某和李某,这两个犯有猥亵罪行却逃脱法律制裁的人,成了房敏学在林城的第二和第三个实验对象。





他们的罪名是侵犯,这个罪名在凤凰山的罪录里没有出现过。房敏学在离开凤凰山之后扩展了他的罪名体系,把性犯罪也纳入了刑罚范围。





“他在扮演义警?还是?房敏学的刑罚为何会突然升级?”林墨放下报告,“凤凰山时期他的目标还有一定的随机性,比如周某是意外闯入,刘某是受他母亲之托来找他的。但到了林城,他的目标选择变得更有针对性。





林墨思考了一会,总结道:“方护军是香炉案的从犯,张某和李某都是逃脱法律制裁的性犯罪者。那么,他在系统性地追杀那些他认为有罪但法律没能惩罚的人。”





“他可不是义警。”纪荀说,“义警不会做单侧加热粉碎骨骼这种事。义警的目的是惩罚,惩罚完了就结束了。但房敏学的目的不是数据和实验。你看他的报告,渐进式疼痛递增、低温灼伤到高温接触。”





纪荀即使是个老刑警,但一想到房敏学做的实验,也不免觉得有些恶心。





他停了一下,才继续道:“……他甚至在在做疼痛等级的量化研究。方护军的不屈服也许让他更兴奋,这是一组更有价值的数据。因为不屈服意味着他可以施加更高等级的疼痛,记录下人体在极限状态下的生理反应。”





纪荀不得不承认,房敏学走到这一步,已经可以用变态和非人类来形容了。





林墨点点头,也同意纪荀的分析。





这时,纪荀看到把报告的最后一部分是房敏学手绘的一张表格,表格的横轴是疼痛等级,从一级到十级。纵轴是生理指标,包括心率、血压、呼吸频率、瞳孔直径、汗液分泌量。





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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