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偶遇翌日早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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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早朝。
待几样要事议完后,一御史出列奏报,“臣监察御史何文举有本纠参。臣风闻京兆府尹岑望修昨日擅审永宁侯勾结马匪,劫财杀人一案。此案非发于京畿之地,且涉及官员通匪,依律应由刑部审理。然岑望修违制擅审,私拘人犯,紊乱刑制。若不严惩,恐日后各府效法,侵夺法司职权,扰乱国法。”
御史朗声道:“臣恳请下令将永宁侯通匪一案移交刑部核查。岑望修处事轻率,逾权揽讼。念其任京兆尹期间并无大错,可罚俸三个月以示警戒。”
岑望修出身士族,其父曾任礼部侍郎,在朝中亦算有根基。若换了旁人这御史恐怕不会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罚俸禄三个月对他而言并不算什么大事。
然而,这个案件他得了摄政王的嘱托,必得将案件留在京兆府。因而此时也出列为自己辩驳,“回禀陛下,永宁侯通匪一案虽非发于京畿,可主犯和从犯皆为京畿人士,且主犯身在京中,京兆府审理亦不算逾权。
况且,昨日状告人来京兆府敲响登闻鼓,围观者甚众,又涉及朝廷命官通匪。若臣以非京兆府职权为由拒绝升堂,恐有推诿包庇之嫌。若激起民愤,反倒有损朝廷威仪。臣昨日已查明永宁侯通匪谋财杀人证据确凿。然则案情重大,臣已初审完毕,不日便会将案卷提交刑部定刑。”
按本朝法制,刑部主管重案的审勘定刑,而大理寺负责复核,他既要移交案卷至刑部,那刑部亦只管核查案情,确定刑罚,无须腾挪人犯。
人在京兆府,定刑却交给刑部,站在朝臣最前的姜洵眼底闪过一丝玩味。他好奇康守正会怎么做?若刑罚定得过重,可会担心陆绍狗急跳墙,把他攀咬出来?
须臾,又有一官员出列,“回禀陛下,臣以为不妥。”
正是康守正。
“朝廷官员通匪杀人乃是重罪,应由刑部审理,京兆府虽已初审,可案情重大,臣以为案件应移交刑部复审,若只复核案卷恐易失察。”
站在他前方的老尚书皱起了眉,双目微眯起来。
刑部事务繁忙,须审理核验来自各地的徒刑以上的案件,连尚书每日都要花大半天埋头看卷宗,官员无暇参与党争,在朝中皆保持中立,更不会主动揽案,以免卷入朝堂争斗。
康守正此举已冒了风险,但他与陆绍私下有往来,迫不得已才铤而走险,所用措辞已十分谨慎。
姜烁才十岁,并未到亲政之年,因而他不过坐在上首听,朝堂决策大多由姜洵和三位辅政大臣商议后决定。
他的视线落在站在众朝臣最前的几人身上。
姜洵当先开了口,“官员通匪,有损朝堂纲纪和国法天威,既案情重大,臣以为不如将此案交由都察院、刑部和大理寺三司会审,以示慎重。”
此言一出,董廷岳警惕地瞥了他一眼,下首的几位御史也窃窃私语。他们此前才弹劾过摄政王,逼迫他离朝三个月。如今他重返朝堂,都察院上下都预备好摄政王一党的反击,见他骤然提出三司会审,意恐在都察院。
不知他葫芦里卖的什么药,但为慎重起见,本能地便要挡回去。
一御史出列奏道,“回禀陛下,永宁侯一案虽涉及通匪,但却是陆绍为侵吞其女资财而勾结马匪。犯案虽恶劣,但说到底是永宁侯家事,无须劳动三司会审。且臣以为,京兆尹已审理此案,便不必再移至刑部复审。如今此案在城内议论纷纷,若再小题大做,民间舆论恐难平息,如此才是有损国法颜面。”
眼底带着几分笑意,姜洵转头朝立在一旁的董廷岳问道:“不知董大人意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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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廷岳虽已过花甲之年,胡须斑白,但仍中气十足。他沉声应道:“臣以为京兆府尹僭越权责,当小惩大戒。至于永宁侯一案,案犯身为朝廷命官,但行事卑劣,应从重惩处,但既已在京兆府公审,不宜再移交案件,以免物议难平。”
他是三朝元老,三位辅政大臣中资历最深的一位,他既如此说,朝臣们也不敢反驳,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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