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封存(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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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受潮。端砚太重了,压得隔板有点弯,她在隔板下面多钉了一根支撑的木条。她把牛皮纸袋放在最靠里的那一格,袋口朝墙,签朝外。然后在这一排档案的末格放了一张白纸,白纸上用正楷誊写了周敬说给她听的那句话??这个人的户籍不该被删,因为没有人该被删。她把这张纸贴在隔板正面,用苏伯寄来的那方端砚压着右下角。砚台很沉,纸被压得平平整整,一点褶子都没有。
她打算交,但现在递不上去,得等,等上面的人换了,等周谦的保护伞一个个移开。等大理寺的案头上刚好有空间放这桩二十年前的旧案。她不知道要等多久,一年,两年,五年,十年,她不知道。
她只知道这些东西放在这里,不会烂,她每个月翻晒一次,用油布重新裹好,绳子换新的。
桂州的日子比长安慢得多。案子不多,裴衍处理州衙的日常公务??户籍造册、税粮征缴、驿站调度。沈约在旧书库里整理县志和旧卷。整理到第三个月的时候她从一摞积了灰的旧册底下翻出一份渔民的户籍档案,档案上盖着“销户”的红戳,日期是十年前。销户理由写了四个字:查无此人。
但同一摞旧册里有这个渔民交租税的记录,一直交到了八年前。
她把档案抽出来铺在条案上,用校勘的办法一条条核对。销户的签批人是当时的县丞,名字她不认识。但签批的格式她见过太多了,先写“经查”,再写结论,中间没有任何调查记录。没有走访,没有核实,没有第二个人的签字。
她花了一天写更正意见,用的是《户婚律》里关于户籍登录的条文??户籍三年一造,脱漏者罚,虚报者杖。她没有在更正意见里指责任何人。她只是把销户的程序漏洞一条条列出来:没有调查记录,没有复核签批,没有通知当事人,没有在乡里的花名册上注销,只在县册上盖了一个戳。最后附了租税记录作为佐证。写到傍晚她把笔搁下来重新看了一遍,改了两个字的用法??把“不合规”改成了“与律不符”。在桂州的县衙,用律法的原话比用自己的话管用。第二天一早她把更正意见送到了县衙。
县衙的书吏拿着文书翻了半天,抬头问她你是哪个衙门的。她说桂州录事参军署,案卷校勘。书吏把她的文牒翻出来看了看,上面有郑卿的批注。他没有再问。
补籍的批文三天后下来了。
渔民的儿子叫阿顺。二十出头,是附近几个村子里唯一能认全字的年轻人。他不知道是谁帮他办的这件事。他从县衙出来的时候在街口碰见了沈约,她刚把另一份旧卷送去书吏那里。阿顺追上去,站在她面前,嘴张了两次才问出来:他父亲的名字还能不能补进户籍里。
沈约说已经补了。阿顺站在原地愣了一会儿。他蹲下去,把头埋进膝盖里。沈约站在旁边等他。街上有人挑着担子经过,扁担吱嘎吱嘎地响。阿顺站起来的时候眼睛红了一圈,但没有哭出来。他说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