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应当知道(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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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司直上次来槐衙已经是半个月前了。他进门的时候还是那副样子,腰板直,步子快,下巴微微抬着。但他现在进门会先看一眼沈约在不在,然后才坐下。以前他不看,以前他进来是找裴衍的。现在他进来有一半的事是找沈约的。
他从怀里拿出一份案卷。“长安县转过来的。马的案子。”
沈约把案卷接过来。
案由写得简单:咸阳县农户赵六状告长安县马贩子孙铁柱,称其于开元十六年四月二十日在长安马市购得栗色公马一匹,价钱十二贯。马买回去的第三天开始不吃草料,第五天卧地不起,第七天死了。赵六说马是病马,孙铁柱故意隐瞒。孙铁柱说他不知道马有病,他是从陇右来的一个马贩子手里收的,转手卖给赵六的时候马还精神得很。
赵六要求退钱加赔偿。赔偿的理由是:他买马是为了春耕,马死了以后他错过了整个春耕季节,今年的庄稼种不下去了,全家五口人的口粮没有着落。
孙铁柱的回应只有一句话:买定离手,概不退换。
沈约看完案卷,把三页纸在桌上摊开。第一页是赵六的诉状,字迹歪斜,有几个别字,是自己写的,没找讼师。第二页是孙铁柱的陈情状,比赵六的工整,找了人代写。第三页是长安县的初步意见:双方各执一词,证据不足,移送大理寺参详。
“长安县为什么把一个马的案子移送大理寺?”沈约问。
程司直坐在凳子上,把腿伸直了。他的靴子比上次新,换了一双。“因为孙铁柱是马市的大户。长安马市三成的马从他手里过。县衙不想得罪他。”
沈约把案卷放下来。“你带来是想让我怎么做?”
“裴大人说让你看看有没有法条可以用。”
沈约翻法条。《杂律》里关于买卖的规定她很熟。“诸买卖不和,而较固取者,杖八十”??这条管的是强买强卖。赵六的案子不是强买强卖,是买了以后发现东西有问题。这条用不上。
“诸卖买已讫,而买者悔欲还物,或卖者欲收回者,各不得”??这条管的是买卖不许反悔。孙铁柱说的“买定离手”基本上就是引的这条。
但沈约翻到《厩库律》的时候停住了。
《厩库律》管的是官畜和私畜。里面有一条她以前没有特别注意过。“诸官私畜产有隐疾者,卖者须告买者。隐而不告,买者得追偿。”
官私畜产有隐疾者,卖者须告买者。
她把这条法条读了两遍。然后翻到疏议部分。疏议写得更详细:“隐疾者,谓牛马骡驴患病在身,外观难辨,非买者所能知者。若卖者知而不告,是为欺罔。买者于交付后三十日内发现隐疾者,得退还畜产,追偿原价。若畜产已死,追偿原价并赔损失。”
赵六的马是第七天死的,在三十日之内。
问题出在一个词上??“卖者知而不告”。疏议写得很明确:卖的人知道有病,不说,才算欺罔。但孙铁柱说他不知道。他是从另一个马贩子手里收来的,收来的时候马没有明显症状。他转手卖给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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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的时候,马确实“还精神得很”。
如果孙铁柱说的是真话,他确实不知道马有病,那“知而不告”这四个字就扣不上。
沈约在灯下想了一晚上。
第二天早上她去了长安马市。马市在西市的西边,紧挨着坊墙,是一片用木栅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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