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各方讨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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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     刘为民老教授也仔细看完了李言这篇文章,感叹道:



    “这小子,写文章也这般厉害,我得跟他打个预防针,可别被作协那帮老头子给忽悠转行了。”



    刘为民给爱徒宋孝泉打去电话,道:



    “孝泉,你一直在研究继承法修改,这一回,我看适当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时机,到了!”



    宋孝泉本有此意,笑应道:



    “老师,我已经写好文章,这一回对外发声,我会旗帜鲜明地支持把外甥纳入法定继承人范围!”



    很快。



    《东方早报》《东海法治报》等多家媒体,刊载了震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孝泉的署名文章。



    宋孝泉在文章中以李言这宗遗产官司作为切入点,建议适当扩大现行《继承法》中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甥)纳入代位继承人范围。



    “将外甥纳入代位继承人,从法理角度,符合法定继承顺序的内在逻辑。



    根据《继承法》,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外)孙子女及其直晚辈血亲是第一顺序代位继承人;



    而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侄子女、外甥子女相应为第二顺序代位继承人。



    这也更加符合遗产流转规律和我国传统。”



    宋孝泉的文章出来,法学界不少人出来力挺,表示支持。



    当然也有一些反对声音,包括一些持有不同学术意见的人士。



    不过,在社会上,支持宋孝泉观点的人显然更多。



    不少市民写信给报社,表示强烈支持外甥继承舅舅的遗产,这些支持信很多也被刊登了出来。



    东海市第一中院,审委会。



    审理李言这宗遗产案件的三位法官,将案件呈报至法院审委会,希望借助全院之力来商讨案件处理结果。



    审委会会议上,刘宪光以主审法官身份发言:



    “原告李言主张继承其舅舅潘茗遗产一案,现在事实调查环节已经结束。



    对于本案,我们合议庭的三位法官,在法律适用上有点分歧,故将本案呈递至审委会讨论。”



    合议庭的三位法官中,对于李言诉讼请求中要求确认遗嘱无效这点,一致认为应该支持。



    但是对于李言以外甥身份要求继承遗产这点,龚明法官认为不应该支持,因为这不符合当前继承法的规定。



    而刘宪光和崔岚两位法官,倾向于该案的法律适用尚有可以讨论的空间。



    第一中院的院长点点头,直接道:



    “这案子我也全程在关注,案情上不用说。



    现在你们合议庭三位法官,纠结的点就在于,



    这个案子简单处理就是应该判原告李言败诉,



    但你们心里又觉得不该是这回事?是不是?”



    “是的,老院长,您看得透彻。”



    刘宪光附和道,崔岚也点头。



    “继承法修改的问题,法学界已有不少大拿振臂高呼。



    我上次去最高法院参加研讨会,也听到一些声音和意见。



    不过要是由我们法院来率先作出尝试,要考虑的,太多太多了。”



    院长感慨道。



    “那您的意思,是倾向于不支持原告李言继承遗产?”龚明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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