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遗嘱真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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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对李言而言,证据不算复杂。只要证明清楚他是潘茗的外甥这点即可。
而李言提交的是这段时间从东海市及老家的相关派出所调出来的户籍材料,上面还带有红头公章,根本不怕对方验。
李言把证据原件递给郭建彬。
郭建彬作出一副仔细核对的样子。
十几分钟后。
郭建彬一直用眼角余光观察着审判席的动静。
正当一名法官欲出声提醒时,郭建彬立刻道:
“核对好了。”
李言收走郭建彬手上的证据原件。
“两被告对原告证据的质证意见如下,对第一组证据的真实性认可,但关联性不认可...”
简单说,郭建彬采取的策略是,
这些身份材料,有加盖部门红章就认是真的,但表示跟本案毫不相干。
至于李言提交的潘家兄妹合照、信件等,一律都不认。
主审法官对于律师质证的套路见得多了,他表情上未流露分毫,让书记员将有争议证据原件拿过来,亲自核对。
“下面由被告举证,原告进行质证。”
此前郭建彬一方已经提交过证据材料,但在今天开庭前,郭建彬又向法庭提交了厚厚一沓材料。
李言当然不会惯着对方,直接向法庭提出抗议:
“被告此举系证据突袭,明显超期举证,属于干扰、拖延正常庭审秩序,请求合议庭予以警告,训诫!”
虽然李言说这话的时候就知道,法官基本不会就这个行为采取实质性的惩戒措施,但可以影响法官对于对方的观感,最起码,要表明原告这边的态度!
主审法官刘宪光看着郭建彬提交的那一沓厚厚的材料,又看了李言。
李言这时候的形象就是个阳光男大,眼神清澈干净,控诉着对方律师不道德的行径。
郭建彬又是资深律师,法官一看原告这边没请律师,就李言一个还没毕业的大学生自己上,那郭建彬这不是欺负人吗?
刘宪光看了另外两名法官,法官龚明出声道:
“被告,你确实存在超期举证的问题,得作出合理解释。”
郭建彬早就想好一套说辞:
“法官,不是我们不想早点交,这次新提交的证据主要是体现蔡银花在潘茗生前尽到了长期照顾的义务,这些材料的时间跨度非常久,比较琐碎,我们也是等到昨天才梳理完。确实是情况特殊,请见谅。”
法官崔岚知道被告这行为虽然不道德,但也没到惩戒的程度,遂道:“被告下回注意。”
刘宪光继续推庭审进度,
“请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李言可不是愣头青,对于郭建彬今天提交的一大叠证据,他选择不看,直接道: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被告今天搞突袭的这些证据,得给我留出质证期限,我选择庭后再质证。”
刘宪光点点头,“同意原告申请。原告,庭后七日内提交可以吗?”
“可以。”
“那就被告原先提交的证据,原告继续发表质证意见。”刘宪光道。
郭建彬一方最开始提交的证据材料,最核心的证据就是那份遗嘱。
“法官,我想先核对下被告方所持遗嘱的纸质原件。”李言道。
“请被告方出示遗嘱原件。”
郭建彬从文件袋中小心取出遗嘱,拿到李言面前。
这份遗嘱只有半页A4纸大小,上面的内容也很简单:
“为感谢保姆蔡银花照顾多年,我死后愿将所住洋房送给保姆蔡银花,由郭建彬律师当遗嘱执行人。”
下方是潘茗手写签名,落款日期为2004年10月12日。
从遗嘱形式上看,这是一份自书遗嘱。
虽然内容简单,但自书遗嘱的基本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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