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不在继承人范围?(1/2)
【畅读更新加载慢,有广告,章节不完整,请退出畅读后阅读!】
“小子,你懂不懂法?”接收李言立案材料的是一名秃顶老头,他带着老花眼镜粗粗扫了两眼,就下了判断:
“你这立不了案。”
李言也不跟他争辩,直接拿回材料到另一个立案窗口排队。
这回审查材料的一名年轻法官,约莫三十来岁,她刚才已经注意到另一个窗口的动静。
刚才那名秃顶同事是以前转业到法院的,一直在立案窗口工作,但一向以脾气大态度差著称,立案窗口一有当事人投诉,基本都是冲着这位大哥来的。
“你好,我要起诉。继承案件。”
李言将立案材料递给这名年轻法官。
出于职责素养,这名年轻法官还是把材料浏览了一遍。
“你是原告本人?”
她留意到,原告信息这一栏提到李言是汉东政法大学的学生。
见是同校的学弟,她虽然嘴上不说,但态度上亲切了不少。
“你是按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她问。
“按法定继承。”
“你确定?学校里没教过继承法吗?不应该啊?”她疑惑。
“没错,我准备以外甥的身份法定继承舅舅遗留的房产,是代位继承。”
这名年轻的立案法官皱起眉头,道:“没有遗嘱的话,你按法定继承是走不通的,你不在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内。”
按照此时的继承法,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限定在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配偶、子女和父母属于第一顺位,优先级最高。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第二顺位。
而李言的身份是被继承人潘茗妹妹的儿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
李言何尝不知道这一点。
如果按照时间线,侄甥在代位继承下纳入法定继承人范围这点,起码是十年后的事情。
而他现在想尝试的,就是做成这方面的“第一案”,进而推动相关法律修改。
搏一搏,单车变豪华游艇,岂不美哉?
况且,李言也不打无准备之战。
基于前世的经验,他清楚知道如何在规则内推动法院松开口子,也知道如何借力打力。
当然,立案是第一关。
他得想办法把案子立进去。
这让李言不由感慨,还是立案登记制好啊!
看样子,法院开展立案登记制改革还得五六年后。
如果是立案登记制,就相对宽松许多,立案窗口就不会卡得那么严,只要基本合理,这案件就能立,就得立。
这时候适用的还是立案审查制。
能否立案要经过审查,所以立案窗口较为谨慎,这名年轻法官一时间也有些为难。
她看出李言不会轻易放弃的。
李言见状,开始发挥自身优势,滔滔不绝:
“我知道您在担心什么,但我这个案子肯定符合立案条件的,不管怎么说,我起码算是利害关系人吧?原告资格肯定没问题.....”
听李言说了十来分钟,这名年轻法官终于松口,道:
“你到那边稍坐休息,我跟审判部门沟通下。”
李言点点头。
他对此毫不担心,还有后手!
包里还有一封给法院院长的意见信。
总之。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