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什么叫他在保护警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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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声音响起,无形之中,好似有一股气势从端坐审判席上的张秉心身上散发,席卷整个法庭。



    第一法庭内,所有人屏息凝神,眸子落在正中心的张秉心身上,静静听着。



    “本案,由公诉机关绿森市中级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强犯故意杀人罪,于2002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依照相关规定,绿森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审判庭进行公开审理。”



    “本案,由审判员张秉心担任审判长,由书记员......”



    “现在开庭!”



    开...开庭了!



    随着这四个字落下的刹那间,数百余人内心齐齐一震,瞳孔一缩。



    台下,听审席中,张夏脸色一紧,连忙掏出纸笔将其记下。



    不只是她,其余人也是内心震撼,犹如翻江倒海。



    ‘故意杀人罪?检察官还真以故意杀人罪进行指控啊!’



    ‘这可是重罪中的重罪......’



    ‘寻亲十年,为救女儿反抗误杀买家,结果被检察院以故意杀人进行指控...这敢做我都不敢说啊!’



    ‘......’



    听审席中,响起??的交流声,众人低着头,很是咂舌。



    虽说外面的公告栏提前公布了王强被指控罪行。



    但当法官亲口说出这话后,却依旧令众人感到震惊!



    就这些玩意,但凡在报纸上刊登...不敢想社会舆论得爆成什么样!



    公诉席上。



    检察官胡广没有一丝表情,眸光锐利,就像一台没有情绪的机械。



    反倒是身侧的律师陈伟,他侧身给身后的李有财刘翠投了个安心的眼神。



    旋即,他便将眸子落在徐德身上,眼神中闪烁着玩味的神色。



    “呵,故意杀人一旦开始细分判定...那这罪可不是那么好躲的!”



    一条罪,往往能有多种原因定上。



    故意杀人也是如此,它甚至能分出数种“故意”,王强怎么说都能套中一个!



    “我倒要看你怎么辩!”陈伟盯着对面的徐德,脸上露出一丝冷笑。



    此时。



    法庭正中央,象征公正,高台上的审判席中。



    “砰!”



    法槌落下,现场所有声音戛然而止。



    审判长张秉心,那双好似能看透人心的视线,落在公诉席上,他缓缓张开嘴。



    “现在,公诉方请宣读诉书。”



    闻言。



    被告席上。



    那张被栅栏所围住的椅子,双手被铁链铐住的王强双手一紧。



    而检察官胡广也深吸一口气。



    他手中握着一份文件缓缓起身,旋即便开口道: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被告人王强,年龄52岁,出生于1950年4月1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2年10月2日被逮捕。”



    “经本院审查查明,被告人王强其女被被害人非法控制、囚禁、强奸等,因此,被告人情绪过激,率先与被害人发生冲突。”



    “随后,被告人王强主动与被害人李二牛实施暴力行为,后持凶器,致被害人当场死亡!”



    说到这。



    胡广忽的一顿,旋即眉头皱起,语气严肃。



    他稍稍抬头,那双眸子越过距离,直勾勾落在身影单薄的王强上。



    下一刻,他掷地有声的声音响起!



    “其行为已触犯《东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院依法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依法判处!”



    他的话语逻辑缜密、完整。



    每一个字仿佛千斤巨石,压在王强的胸口上令人喘不开气,铐住的双手被他攥的越来越紧。



    审判席上。



    张秉心点点头。



    拐卖案与出现杀人案有脱不开的关系,但在庭审中却不能因此给王强完全脱罪,最多只是减轻些许。



    “请‘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



    审判长张秉心将那双严肃的眸子落在公诉席一侧,律师陈伟身上。



    听到声音,乌泱泱数百人齐齐扭头向那边看去。



    陈伟深吸一口气。



    他站起身,扫视偌大的第一法庭,旋即看了眼徐德,脸上露出个阴恻恻的笑。



    下一刻。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以及在座陪审人员。”



    “我是被害人民事附带民诉诉讼代理人,律师陈伟,结合今天庭审情况,现在就本案民事赔偿部分,发表如下意见。”



    “被告人王强的故意杀人行为,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唯一原因,依法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陈伟忽的话锋忽的一转,声音响亮,在众人耳旁响起。



    “审判长,这是我方被害人家境的全部资料。”



    说着。



    他将一份份文件举起,递交到身侧的书记员手里。



    “按照法规《东国人民民法典》明确规定,被告人应给予死亡赔偿金‘49700元’!”



    “还应赔偿赡养费。”“被害人父母,父亲李有财61岁,母亲刘翠61岁,农村人士,无退休金,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



    “被害人没有兄弟姐妹。”



    “按照法规,应当赔偿赡养费‘64600元’!”



    “以及承担被害人丧葬费用‘4043元’、以及交通费、住宿费、医疗费共计‘1762元’......”



    “同时,老人无其他子女,晚年失去倚靠、精神痛苦巨大,我方要求额外赔偿‘100000元’,共计......”



    说到这。



    陈伟忽的一顿,下一秒,他吐出一个令现场所有人震撼的数字。



    “218343元!”



    近乎二十二万!?



    死一个人要赔二十二万?多吗?听起来不多。



    但这里是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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