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你到底要干啥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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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律师,我不得不再强调一遍。”



    徐德表情严肃,眼神认真,他就开口,低沉道:



    “违法犯罪之事...我从来不做!”



    林月柳眉一挑,叉腰疑惑询问:



    “所以...你不偷孩子了?”



    话语落下的刹那,徐德立马出声反驳,他不满道:



    “怎么可能?孩子肯定得偷,别说偷了。”



    “逼急眼我还抢呢!”



    说着,徐德转身走回接待室,一屁股坐在沙发上,看着对方又道:



    “还有,你为什么觉得偷孩子会违法呢?”



    这还用解释?难道这不是常识吗!?



    林月内心不断吐槽,却还是收敛起情绪。



    她落座在徐德对面,稍稍梳理思绪,旋即缓缓道:



    “东国没有‘偷孩子罪’这一法例,而是定两个罪,分别为【刑法第240条‘拐卖儿童罪’】、【刑法第262条‘拐骗儿童罪’】”



    “此两条均与偷孩子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且还会重罚!”



    “而你的行为,完全构成这两条罪责。”



    她所说确实如此。



    不过......



    “你说的对,但......”



    闻言,徐德先是点头,再便是温和笑了笑,顺势开口道:



    “【拐卖儿童罪】的主观定罪核心是什么?”



    说着,不等对方回答,他直接将答案吐出。



    “是故意+获利!”



    也就是主观故意,且还是为了钱财,只要这两种因素同时存在,那你的行为便会被判为【拐卖儿童罪】!



    徐德偷孩子不为钱,所以理论上无法构成此罪。



    “可即便如此,那也涉及到刑法第262条,【拐骗儿童罪】!”



    林月摇摇头,语气很是坚决。



    确实,对方不存在卖孩子获利的情况,可却一个故意控制、带走!



    完全符合此条罪名。



    “林律师专业性还挺强。”



    徐德并不否认,点点头表示认同。



    但紧接着话锋突然一转。



    “不过......”



    “你所说,是刑法上所谓的主观。”



    “那客观呢?请问......”



    “刑法原文中,针对构成这一罪责的客观定义是什么?”



    林月一顿,极高的法学素养令她脑海中瞬间浮出原文,下意识脱口而出道:



    “第262条,原文明确客观定义: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



    和利益沾边是拐卖,不沾边便是拐骗。



    徐德口中的偷孩子...简直就是在按照违法犯罪的客观定义来行事。



    但是!



    就在林月话语落下的刹那。



    “林律师,你也说了。”



    “客观上,拐骗孩子脱离家庭或监护人构成拐骗,但......”



    徐德的声音无缝衔接响起,那双眸子忽的变得锐利,道:



    “李有财刘翠,是孩子的监护人吗!?”



    “自.....”



    林月刚想点头,但恍惚间忽的一顿,好似意识到什么整个人一滞。



    看到她这副样子,徐德缓缓道:



    “不是!”



    “根据《民法典》第27条(监护权核心法条)来看。”



    “父母才是孩子的监护人!”



    “而近亲属李有财刘翠,只不过是监护权的第一顺位人员,注意,是‘顺位’!”



    换句话说。



    孩子的父母全死完,他们才可以争取孩子的监护权,有了监护权才能想留下孩子。



    但问题在于......



    死的人只有李二牛一个,王梅可还活着!



    所以,监护权现在有且只有一人持有。



    “那便是委托人王梅!”



    徐德语速极快,斩金截铁般坚定开口,他继续开口。



    “林律师,现在再回看刑法里客观构成拐骗罪的定义,您还觉得...我违法吗?”



    此话一出。



    林月顿时愣了,她大脑此时开始不断运转,陷入头脑风暴。



    客观的犯罪定义是:使孩子脱离家庭/监护人,而原告却不是监护人。



    最关键的是......



    “林律师,你别忘了,抚养权一案是打完了的。”



    “王梅胜诉!”



    徐德忽的低眸,他身体前倾,看着对方沉声道:



    “换句话说......”



    “李有财既没有抚养权利,更不是监护之人。”



    “在法例上,对方将孩子据为己有本身便是违法行为!”



    骤然间。



    这番话在林月脑海炸开,她瞳孔微缩。



    对方说的好像...确实...似乎...是对的!



    既没抚养权,也没监护权,在法律眼中,李有才对于孩子就是个外人。



    而现在,一个‘外人’,却将孩子强行留在身边...这只是想想就觉得不对。



    良久。



    她才回过神来,犹豫的开口回道:



    “可...可前面还有个‘脱离家庭’,李有财血缘上的近亲属身份是实打实的......”



    纵使对方没权利,但法律很难不考虑血缘这层关系。



    徐德立马回道:



    “首先,我带走孩子无主观恶意。”



    “其次,李有财的家是家,难道我委托人王梅的家,就不算孩子的家!?”



    说着。



    徐德眼睛一瞪,他看着畏畏缩缩的林月,脸上满是恨铁不成钢,摇着头叹气道:



    “我只是将孩子,从一个没有抚养权,也不是监护人的‘住所’......”



    “带到另一个,有抚养权,有监护权的家里。”



    “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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