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背命(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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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已深,烛光摇曳,殷沁梨坐在书桌前,桌上摊开的是《易经》。





“坤至柔而动也刚,至静而德方。后得主而有常,含万物而化光。坤道其顺乎,承天而时行。”





她的目光落在这几行字上,脑子里回想着的是颜恒说的话,指尖有一下没一下地叩击着桌面,目光沉沉。





坤厚载物,德合无疆。





她对自己有清晰地认知,她是万万够不着的。





她从小生活在皇宫里,目之所及,皆是权力,目之所移,皆是利往。





她凭借着顾宜宁的地位,林玉金的财富,宣德公的权势,成为了金枝玉叶的“曦和公主”。





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纷争,即使她什么都不做,她也得争。





更何况她从小被笼罩在殷崇琰的阴影里,早就成为了一个黑心黑肺的人。





若不是有母后、太子哥哥、外祖母守着她,她大概早就连最后那点人性都丢了。





又或者,她早就成了一个疯子。





是啊,她早就疯了,正常人谁会想要弑父呢?





“哈”,她发出一声低低的自嘲,疲惫地靠在仰在后面的椅背上,手盖在了脸上。





她冲向城墙之下是因为大义吗?





还是说她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她已经分不清了,立于祭台上的她,站在城墙下的她,是算计还是有一点点的真心,会有一点点的不同吗?





不敢想。





爱民,她当不起。





更遑论,载民。





心头繁重,她在桌前坐了一夜,未曾合眼。





蜡烛燃烧到了最后,只留下一堆烛泪。





殷沁梨扶额,垂下的目光又落在了书上,她心烦意乱地将书扣上了。





窗外不知何时亮了,“咚咚咚”,门被轻轻叩响。





“进。”





门被轻轻推开了。





温皎端着托盘走了进来,上面有粥、包子,还有两盘小菜。





她缓步靠近,目光落在殷沁梨身上,又落在她面前扣住的书上。





她没有说什么,只是将粥搁在桌角,“听闻今日抱朴学堂有课,殿下要不要去看看?”





殷沁梨的目光缓慢地恢复了焦距,沉默了片刻,“好。”





抱朴学堂距离县衙不远的一处老宅里,院子前后三进,文课和常识课大多在后院上,前庭和中庭改了布局,搭了个台子。





她们到的时候,院里已经坐了很多人。





有须发花白的老者,有抱着孩子的妇人,也有半大的少年,都在等着开课。





殷沁梨和温皎在后排寻了两个位置坐下,旁边坐着一个穿粗布衣的年轻女子,低着头,她的膝盖上摊开了一张纸,上面落笔了三个字,“天、地、人”。





笔力深透,笔锋刚劲有力。





女子一边小声地念着,一边用手指描摹着,描摹完又在自己的手掌心写一遍。





殷沁梨一直注意着她,等到她停下来的时候,她见缝插针问道:“这是谁写的?”





年轻女子转头看向她,“这是颜大人写的。”





她又低头看向手中的纸,嘴角噙着一抹笑容,“我学得慢,大人就特意为我写下了。”





一个穿灰袍的老者走上台,朝台下拱了拱手:“今日,律法课。”





殷沁梨看向台上,年轻女子小心翼翼地将纸折好,收了起来。





灰袍老者下了台,一个女子和几个中年男子上了台。





其中一个中年男子叉着腰,冲女子扬了扬下巴,“小花,你一个寡妇家,拖个娃,地摆你手里也是荒着。”





他嗓音粗粝,像在说一桩铁定的事儿,“族里商量好了,地收回去,归族里统一种。往后每年给你送粮,少不了你的。”





小花攥紧拳头,梗着脖子,“这是我家男人的地,是留给我的地!”





“屁的你家!”旁边一个中年汉子啐了一口,“地是赵家的祖产,你嫁过来时连个包袱皮都没多带,一个外姓人,凭啥握着赵家的地?也不怕烫手!”





小花眼圈红了,声音发颤:“我男人走那年,麦子还在地里没收,是我一个人顶着毒日头割完的,连着下了半个月的雨,我白天割麦,夜里烧得说胡话,也没见赵家一个人来搭把手。地是我一锄头一锄头刨出来的,咋就不是我的地了?”





“少扯那些!”头一个中年男子不耐烦地摆手,“族里已经定了,你识相就自己搬,不识相咱们就告到县衙,告你霸占族产,到时候吃官司可别怪叔伯不念情分。”





台下顿时嗡嗡响成一片。





“可不是嘛,赵家的地咋能归外姓人?”





“放屁!寡妇咋了?她守的是赵家的寡,地不给她给谁!”





“就是欺负人家没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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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腰呗,啥玩意儿!”
  

  

  
“都别吵吵,听台上咋说。”
  

  

  
台下越嚷越热闹。
  

  

  
一折一折演下来,最后便是小花被赵家告到了县衙。
  

  

  
一阵攀咬后,台上“知县”惊堂木落下,大声宣读:“《户婚律》载明:寡妇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妆奁听其带去。若寡妇不改嫁、守节育子,则其夫所遗田产,归其抚养之子女所有。子女年幼,则由母代管,任何人不得侵占。”
  

  

  
结尾,知县判决:“田产归小花及其子女所有,他人不得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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