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半载廪粟济童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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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一早,常砚把三册摆在兵部值房最亮的一张案上。





左边是临河卫伤亡报,郭进列作缉盗阵亡,中间是武选司选簿,仍记失散待勘,右边是武库交割抄凭,十月初六用郭进姓名领走冬衣一百一十二套。





陆云逸翻开常砚昨晚带去王府的旧例:从征失陷,同行三人以上具结,可先给家小半年口粮,待勘明续停。郭进这件同行军士的正式具结还缺。





常砚道:“有阵亡报册,报册附领兵千户具结,记了野狐沟、九月十七与尸身未获。另有两份当时清点归队人马的花名,郭进都在缺员一栏。”





范谦讲册页翻到印记处:“这只能证明他在那一役失踪,能支暂给,证明不了他已死,更证明不了有人因冬衣一事害他。”





“那只写失踪后的家小优给。”陆云逸道。





范谦抬眼:“那也不能写应按阵亡给米,旧例用的是先给,限半年,勘结出来再续或停。”





“半年以后还是查不完呢?”





常砚把一张空纸推给她:“到期前再核一次。核查确在运行,可以续三个月,要是临河卫已经回齐文书,照结果办。先把第一回的起止日写清。”





陆云逸提笔,刚写下“郭进因揭发军衣弊端”,范谦就用指节轻敲案沿。





“这句留在查访札记,正式行文眼下只能写四件事。其一,伤亡报册与选簿记载相违;其二,报册所附具结足以证明郭进随军缉盗后未归;其三,百户所其后仍用其姓名交领官物,原卫勘验有失;其四,郭全年幼,前两次申请因生死待勘被退。”





“军医掺假呢?”





“另发咨查封衣簿与撤差文书,有凭据再并案。”





常砚道:“孩子今日吃什么,同那三件衣里塞了多少碎草,可以各办一张纸,硬要并成一案,两边都耽误。”





范谦把四道咨文排开。第一道问经历司三件封衣的收进与去向,第二道问验衣差遣为何更换,第三道调取出巡换队签贴,第四道查十月初六值库名簿、车单与具领经手。每道只问一件,限期也各自写明。临河卫若答“同案待查”,则要说明哪一册在谁手中,预计何日查到。





陆云逸看了一遍:“少一条,回文若逾期,谁催?”





“兵部行催。”





“具体到哪一房?”





范谦在每道末尾添上承办房号,又让书吏抄出收发凭单的编号。





常砚则另写暂给申请。半年口粮从本月初一起算,前两个月补发,后四个月按月支领,到期前二十日,武选司需主动复核,不能再等郭孙氏第三次来递状,若当月漏发,她可凭去军粮经管处问,两日内答不清再持凭到武选司登记。





申请送去会签,很快被退回,退签的主事写道:野狐沟是缉盗,是否可援从征例?又问郭进官身尚悬,先给以后若查出逃亡,该向谁追?





常砚拿着退签去找人,当面把伤亡报册摊开:“领兵千户按阵亡具结,所部奉军令追捕马匪,怎么只因敌手名目不同,家小就不能先给?”





主事道:“旧例写从征,不可擅自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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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不必添。军士奉调出营地、临阵失陷,报册两项都有,暂给只据这两项,另在批尾写明援例缘由,往后若堂官说援得不当,再来问我,”
    

    

    
“追粮呢?”
    

    

    
查实本人逃亡,按例追回本人名下未销官物与俸粮,家小已经吃掉的半年口粮,除非承认共同期满,免追。你要是要一个十岁的孩子具结将来赔米,这条旧例永远无人用得上。”
    

    

    
主事望向范谦:“范大人也肯这样签?”
    

    

    
范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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